2021泉州经济开发区初中招生报名办法
导语 采取集体报名与个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企业员工子女要求入学的,必须先向企业报名,由企业指定专人负责收集和审核本企业符合招生条件的员工材料。
招生报名办法
(一)报名地点:统一至泉州开发区实验学校行政办公楼,联系电话:0595-28270067。
(二)时间安排:
(1)7月5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6∶00),直招对象(报名表填写附件1)和户籍人口(报名表填写附件2)招生报名登记;
(2)7月6日-8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6∶00),其他招生对象(初中一年级,报名表填写附件2);
(3)7月9日-7月23日,组织有关人员查验相关证明材料、入户(企)调查核实,确定符合招生条件的报名对象,并确定直接招生对象;
(4)7月下旬,按照本文件第三部分“学位分配”的“摇号就学”办法,确定招生对象及就读学校,进行公示并由所在学校分发录取通知书。
(三)疫情防控要求:倡议家长按照疫情防控政策及时到开发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接种新冠疫苗,做到“应种尽种”,以便连片形成人群免疫屏障;报名期间进入学校,请佩戴口罩,配合测量体温,出示八闽健康码。
(四)报名材料:
1.除提供本文件第二部分“招生服务范围”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外,申请就读学生还需提供本人及家长的户口本、报名表。
2.户籍在离开发区较远的洛江、泉港、台商投资区的务工人员(下称“三区人员”),属于人户分离(居住地与常住人口登记地不一致)无法申领居住证的,另需提供父母双方或一方在开发区连续参加社会保险满6个月及以上的证明(社保证明时间2021年3月1日前-至今)、符合规定的房屋租赁合同或企业宿舍入住证明等材料(房屋租赁合同签订时间或企业宿舍入住时间为2020年3月1日前。)
从2022年秋季起,“三区人员”适龄子女申请入学时,另需提供:①达到2年及以上的合法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签订时间为2020年9月1日前);②父母双方或一方在开发区连续参加社会保险满1年及以上的证明等材料。
3.入学儿童户口未与报名父母一方同一户口本者需提供能证明其亲子关系的儿童出生证。
4.报名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A4纸复印件1份。
(五)报名方式:采取集体报名与个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企业员工子女要求入学的,必须先向企业报名,由企业指定专人负责收集和审核本企业符合招生条件的员工材料,审核完成后,按照要求制作《泉州开发区企业员工子女入学集体报名表》,集体报名表电子文档在7月1日前分别报送实验学校邮箱(小学发送至kfqxx20199@163.com,中学发送2977769750@qq.com)、市二实小(开发区校区)邮箱qzesxkfqjdc@163.com,并在报名时间段内到现场报名登记;个人报名对象在报名时间段到现场直接报名登记。
(六)资格审查:社会事业局、学校将组织有关人员分组查验报名对象相关证明材料,并入户(企)调查核实,严把资格关和入口关。户籍及“两证”的时间确认,将在审核报名资料的基础上,结合《人口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公安)、《流动人口服务与管理信息系统》(计生)、《劳动就业用工信息系统》(人事劳动)和工商、税务系统登记信息进行综合审核、确认。企业提供的纳税证明将委托税务部门核查,对企业没有纳税或只有零星纳税的法人代表或员工的子女入学申请,需在严审其经营地点是否与登记地点一致、是否实际经营、是否挂靠报名后再确认其是否具有报名资格。报名对象要在规定的各个时间段办理报名手续,对逾期未报者,过后将不予受理。新生入学时出现重读现象或就学年龄未达要求的,经发现一律清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