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轻工职业学院2014年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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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院全称:泉州轻工职业学院

  学院国标代码:14232

  学院地址:福建省晋江市

  办学层次:高职

  学制:三年

  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主管部门:福建省教育厅

  录取办法

  本科批次

  1.面向普通高中生的本科批录取按投档分实行院校专业平行志愿投档,面向中职生的本科批录取按投档分实行分报考类别院校专业平行志愿投档,原则上投档比例为院校专业招生计划缺额的1:1。

  2.先进行常规志愿录取,省教育考试院负责向高校投放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文考总成绩达到相应类别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电子档案,招生院校负责下载并审阅考生档案,然后向省教育考试院提交预录取意见,省教育考试院负责监督审核。常规志愿录取后仍有院校专业未完成招生计划的,由省教育考试院负责公布未完成的招生计划,组织考生填报征求志愿,并实施征求志愿录取工作。

  3.征求志愿录取结束后,如仍有院校专业招生计划未完成的,则由有关院校提出降分申请,经批准后,可按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按招生计划缺额的1:1比例投放线下20分以内(含20分),且有填报该所院校专业征求志愿的考生档案,由学校择优录取。降分后,如仍有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可转入2014年普通高考招生录取时使用。

  高职(专科)批次

  1.面向普通高中生的高职(专科)批录取实行按院校投档,面向中职生的高职(专科)批录取实行分报考类别按院校投档。

  2.首先进行第一阶段录取,省教育考试院负责向院校投放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所有填报该院校志愿且尚未被录取的考生档案。招生院校下载并审阅考生档案后,按已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的录取规则和招生计划向省教育考试院提交预录取意见,省教育考试院负责监督审核。

  3.第一阶段录取后仍有院校专业未完成招生计划的,由省教育考试院负责公布未完成的招生计划,组织考生分别填报第二、第三阶段志愿,并实施录取工作。三个阶段录取工作完成后,如仍有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可转入2014年普通高考招生录取时使用。

  招生录取照顾政策

  报名参加面向中职生的高职招考,获得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或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的中职毕业生,享受文化分加50分照顾;获得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二、三等奖的中职毕业生,享受文化分加30分照顾;获得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优秀奖的中职毕业生,享受文化分加10分照顾。

  咨询方式:

  通信地址:福建省晋江市高教东路泉州轻工职业学院

  邮编:362200

  联系电话:0595—36207777 82038898

  监督电话:0595—36207776

  传真:0595—36207755

  学院网址:www.qzqgxy.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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