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泉州市丰泽区幼升小招生安排(原则+对象+办法)

导语 2022泉州市丰泽区幼升小招生原则:坚持“以县为主”,实行属地管理;坚持“免试入学”,实行划片招生;坚持“规范招生。招生对象:户籍关系在丰泽区及居住在本区符合政策条件的年满6周岁(2016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的适龄儿童。

泉州市丰泽区2022年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一、招生原则

  1.坚持“以县为主”,实行属地管理,组织本区域内小学开展招生工作,切实保障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做好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

  2.坚持“免试入学”,实行划片招生,结合我区实际,探索稳步推进“单校片区”与“多校片区”相结合招生入学的办法,组织适龄儿童按时就近免试入学,以公办学校为主接收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就学。

  3.坚持“规范招生”,严格执行公民办学校同步招生规定,落实招生信息公开制度,加强招生入学监督管理。

  二、招生对象

  户籍关系在丰泽区及居住在本区符合政策条件的年满6周岁(2016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的适龄儿童。

  三、公办小学招生办法

  1.丰泽户籍符合“三一致”适龄儿童

  (1)优先招收本区常住户口符合“三一致”的招生对象,即适龄儿童与其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户籍一致(均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内)并实际共同居住,户籍与房产一致(产权性质、用途为住宅),房产与实际居住一致;

  (2)适龄儿童落户到学校招生服务区域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3月1日前;超过截止日期后取得户口的适龄儿童由学校统一登记后报送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3)自2022年起区属小学招生服务区域的同一套住房每三年只能有一位适龄儿童在该校入学(同一户主、子女多于一个的家庭除外,下同),单身公寓商品房原则上六年提供一个学位。

  (4)对2021年3月1日以后(包括3月1日)新购房落户的(包括通过其它形式取得房产的,下同),要求:①适龄儿童的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拥有该实际共同居住的住房产权比例应超过50%(不包括50%,产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上没注明共有产权人产权比例的,视为平均分配,下同);②学位紧缺的区属公办小学:丰泽区第八中心小学、丰泽区第二实验小学、泉州师院第二附属小学招生服务区域的同一套住房每六年只能有一位适龄儿童在该校入学(同一户主、子女多于一个的家庭除外)。“六年一个学位”具体要求:同一套住房每六年只能有一位适龄儿童在该校入学。如果该住房过户时学位已被占用,须待占用学位的适龄儿童毕业后,新购房家庭的适龄子女才可以到该校入学。父母辈的房产过户给祖辈的,须待占用学位的原产权人的子女毕业后,原产权人的兄弟(姐妹)的适龄子女才可以到该校入学。

  如果招生服务区域内满足以上条件的适龄儿童及按政策应照顾对象的数量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则采取以落户到学校招生服务区域时间先后的办法录取。没有被该校录取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附近的有剩余学位的公办学校接收入学。如户口和住所分离是因政府项目拆迁房屋造成的,则可在政府安排的住所所属片区学校上学。

  2023年我区将以泉秀、华大等街道为试点,根据学位分布情况尝试探索“多校片区”招生改革,并逐步推广。

  2.本区户籍(或购房入住)但不符合“三一致”的适龄儿童

  本区户籍(或购房入住)但不符合户籍、住房产权、实际居住“三一致”条件的适龄儿童,原则上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有学位的公办学校入学。家长按时向招生服务区域公办小学报名登记。公办小学在招收招生服务区域内户籍、住房产权、实际居住“三一致”以及按政策照顾对象的适龄儿童后,有剩余学位的,采取公开抽签录取办法接收部分本类适龄儿童入学,不服从统筹安排的,视为自动放弃。

  3.随迁适龄子女

  (1)非本区户籍的在我区具有居住证、营业执照或劳动合同(简称“两证”)的进城务工随迁适龄子女,申请入读公办小学需提供:随迁适龄子女父母(监护人)其中一方至今仍在丰泽区生活居住并有相对固定住所的证明材料(居住证);随迁适龄子女父母(监护人)其中一方持有在我区合法务工(劳动合同)或经商(合法有效的个体工商营业执照)等有效证件(“两证”签发时间为2022年3月1日前,且在有效期内)。从2023年秋季开始,符合上述条件外,还需提供连续在我区参加社会保险满6个月及以上的缴纳证明。

  (2)户籍在鲤城、洛江、泉港区和泉州台商投资区的人员(简称“四区人员”),在丰泽区务工并暂住不能申领居住证的,申请适龄子女到丰泽区公办小学入学,需提供:①父母(监护人)持有“合法稳定住所”条件规定的房屋租赁合同及社区证明(房屋租赁合同签订时间为2022年3月1日前);②父母双方或一方在我区连续参加社会保险满6个月及以上的缴纳证明材料(社保缴交时间2022年3月1日前)。

  区教育局将根据各服务片区学校学位情况采取分批次录取。第一批招收:①“两证”符合一年半及以上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子女;②房屋租赁合同符合一年半及以上和社保符合一年及以上的“四区人员”随迁适龄子女。当剩余学位数多于报名数时全部予以录取;当剩余学位数少于报名数时采取摇号录取。第二批招收符合今年招生条件的且没有被服务片区学校录取的随迁适龄子女(包括第一批摇号没有被录取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有学位的公办学校就读。若不服从调剂的,视为自动放弃在我区公办小学就读的资格。

  4.香港、澳门、台湾、华侨和外籍适龄儿童

  (1)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适龄儿童申请在我区入学,分2类情况安排:①其父亲(母亲)为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的,由区教育局根据其父亲(母亲)房产所在地或居住地统筹安排入学;②其父亲(母亲)为我区户籍的,如果其父亲(母亲)在我区有房产(持有该住房产权比例应超过50%)并实际共同居住,在房产所在地安排入学;如其父亲(母亲)在我区没有房产(或持有该住房产权比例不超过50%),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2)持有《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的台湾学生,因家长在泉州购房置业或工作需随父亲(母亲)在泉州生活而要求在我区就读小学的,依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教育厅、台办、财政厅、团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台商子女在闽就读服务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07〕210号)《福建省贯彻<关于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实施意见》(闽教合作〔2018〕22号)精神,由监护人按要求向学校或区教育局提出申请,区教育局审核后,统筹安排到居住地所属片区内小学就近入读。

  (3)华侨子女(中国籍)申请在我区就读小学的,依据国务院侨务办公室、教育部《关于华侨子女回国接受义务教育相关问题的规定》(侨文发〔2009〕5号),向国内监护人户籍地所在招生服务区的小学提出申请,视同本地户籍居民子女办理入学手续。

  (4)外籍学生申请在我区就读小学的,依据《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办法》(教育部、外交部、公安部令第42号,2017年公布)的有关规定办理。由区教育局审核后,统筹安排到居住地所属片区内公办小学就读。

四、民办小学的招生办法

  民办小学的招生由区教育局负责组织,严格执行公民办同步招生规定,按照市教育局关于民办小学年度招生计划只减不增,在学校审批机关管辖区域内招生的要求,招收丰泽区域常住适龄儿童入学,坚持免试入学的原则,自觉规范招生行为。民办招生不得限制符合规定的适龄儿童入学报名;不得提前组织招生,不得预收费、乱收费;不得采用统一笔试或者任何变相形式的统一知识性考试方式选拔生源;不得进行虚假宣传;不得超计划招生。严格按上级招生文件精神执行,确保执行公民办学校同步招生等有关工作落实到位。

  (一)报名对象

  1.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教育优待照顾对象;

  2.户籍关系在丰泽区及居住在本区内的随迁适龄儿童;

  (二)网上信息采集和填报志愿

  由丰泽区教育局建立民办小学招生报名摇号系统,提供网上报名服务。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报名时应充分了解民办学校办学条件、收费标准等情况后,在规定时间内登陆“丰泽区民办小学招生报名摇号系统”,按要求填写学生相关信息,填报志愿。每个适龄儿童只能报1所民办小学,同时应向符合招生入学要求的所属服务区公办学校报名。具体报名和录取办法见《2022年秋季丰泽区民办小学招生工作服务指南》。

  (三)电脑摇号和录取

  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实行直接录取。

  报名人数大于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实行分批次电脑摇号录取。具体操作如下:

  第一批次:单列录取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教育优待照顾对象,采取线下审核公示直接录取。照顾人数直接从学校招生计划数中扣除。其余报名对象均须按规定参加电脑摇号录取。

  第二批次:录取丰泽区域内常住适龄儿童(指区域内户籍适龄儿童,区域内随迁适龄子女,香港、澳门、台湾、华侨和外籍适龄儿童),若报名人数少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的,全部录取。

  电脑摇号工作由丰泽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电脑摇号结束后,区教育局公布电脑摇号结果,同时按要求向市教育局备案电脑摇号结果以便查询。

  (四)现场注册

  已确认电脑摇号录取资格的适龄儿童,其父母(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到确认录取学校进行注册,并签订《丰泽区规范民办小学招生收费双向承诺书》。逾期未注册的学生,视为放弃录取资格。任何民办学校不得拒绝接收经电脑摇号确定录取资格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注册的学生。

  (五)审核

  区教育局对民办学校新生注册情况进行审核汇总。

  (六)补录取

  民办小学若招生计划数未招满的,须向区教育局申请补录并报送补录方案,经批准后按规定补录,不得录取已被其它民办小学电脑摇号确定录取资格的学生。已办理注册手续即已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不能再到公办学校就读。

  (七)未被录取对象入学安排

  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经电脑摇号未取得录取资格或有录取资格但未按时注册的)的适龄儿童,但符合我区公办小学招生条件的,由区教育局按相关政策规定统筹安排到服务区公办学校就读。

依据来源:看丰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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