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秋季石狮幼儿园招生方案

导语 石狮市幼儿园招生对象分两批,第一批:出生入户申报时户籍在招生片区内的原居住户,并实际居住在学校招生片区内的适龄幼儿;还有教育优待照顾对象的适龄儿童;三是户籍在招生服务区域内;同时补充第二批招生对象和其他相关信息,详见正文。

  2022年秋季石狮幼儿园实施分类招生

  石狮市2022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日前出台。2022年招生年龄为2022年秋季年满3周岁(2018年9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出生)的适龄儿童。全市公办、产投教育集团等集体办幼儿园小班,计划招收161班,适龄幼儿4830名,与2021年相比增招适龄幼儿955名。

  2022年我市幼儿园将分类招生。其中,实验幼儿园、第二实验幼儿园、第三实验幼儿园、第五实验幼儿园、第六实验幼儿园、泉州幼儿师范学校附属幼儿园石狮校区、琼林中心幼儿园、龙渊中心幼儿园、幸福中心幼儿园、曙光中心幼儿园(暂名)等10所公办幼儿园招生工作由市教育局组织实施。

  凤里中心幼儿园等18所幼儿园招生工作由市教育局指导所在镇(街道)制定招生方案,经市教育局审核后,由镇(街道)组织实施。产投教育集团等集体办幼儿园根据本招生工作意见制定招生方案,报市教育局审核后组织实施。民办幼儿园在市学前教育与民办教育发展中心指导下,根据本招生工作意见制定招生方案,报市教育局审核后组织实施。

  一、公办幼儿园招生对象为

  1、第一批:

  一是出生入户申报时户籍在招生片区内的原居住户(1988年建市时已经入户入住家庭),并实际居住在学校招生片区内,与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同一户口簿且户籍没有变动的适龄幼儿。

  二是教育优待照顾对象的适龄儿童: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泉州市高层次人才子女、石狮市优秀人才子女;泉州市级以上道德模范、“见义勇为”市民子女(含祖孙关系);泉州市“教育世家”的直系子女(含祖孙关系);石狮市“荣誉市民”的子女;审核确认的石狮市新市民、民办高校人才、新闻行业人才和电子商务人才积分入学的适龄儿童;其他符合政府特殊照顾政策对象的子女。

  三是户籍在招生服务区域内,并实际居住的市(镇)直机关及事业单位、上级驻石单位编制内人员,公办学校及民办高校在编教职工的直系子女。

  2、第二批:

  各公办园招收第一批对象后如有剩余学位,持有所在镇(街道)户籍、居住证明,符合政策要求的适龄幼儿对象可以报名申请,剩余学位采取公开电脑派位(抽签)等办法录取(具体办法由各幼儿园自定)。

  根据方案,第一批招生对象报名时提交以下材料(证件原件和复印件):户籍证明;石狮市不动产登记查询信息查询结果表;国库工资单;家长或监护人的单位证明;认定文件、证书或积分入学卡等相关证明。第二批招生对象报名时提交以下材料(证件原件和复印件):户籍证明或居住证明;石狮市不动产登记查询信息查询结果表等。

  另外,产投教育集团等集体办幼儿园招生对象参照公办园招生范围,若有剩余学位按照“就近入学”原则,优先招收在周边居住的适龄幼儿免试入园。

  二、招生时间程序确定

  6月30日,各公办园发布招生通告。

  7月3日至4日,各公办园接受第一批适龄幼儿招生对象登记报名。

  7月6日,各公办园将第一批适龄幼儿初审符合条件名单上报教育局审批。

  7月7日,各公办园公布招生剩余学位情况,学位未满的幼儿园,接受第二批符合条件的对象登记报名。

  7月8日,各公办园组织剩余学位抽签摇号,并将抽签摇号通过名单上报教育局审批。

  7月10日,各公办园根据教育局审批结果分发适龄幼儿报名对象录取通知书或信息,招生报名结束。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泉州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中回复【石狮幼儿园】获取石狮幼儿园招生方案、收费标准、报名入口、报名对象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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