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晋江市初中招生工作意见通知

导语 2022年晋江市初中招生意见已整理,从升学报名、组织入学、跨镇(街道)入学管理、审批新生学籍、招生时间安排等信息展开,详见正文。

  晋江市2022年初中招生工作意见通知

  一、升学报名

  (一)晋江户籍应届小学毕业生升学报名

  1.在户籍所在镇(街道)就读的晋江户籍小学毕业生,凭《户口簿》及《户口簿复印件》在就读小学参加升学报名。

  2.在本市非户籍所在镇(街道)就读的晋江户籍小学毕业生,凭《户口簿》及《户口簿复印件》在就读学校报名。报名后,《2022年晋江市初中招生报名登记表》(附件1.以下简称《初招表》)由就读校所在教委(育)办通过教育局集中转送户籍地教委(育)办。7月5日上午,双方教委(育)办在教育局初幼教科一次性集中转交。

  3.就读外县(市、区)小学的晋江户籍小学毕业生,凭《户口簿》《户口簿复印件》和《小学生素质发展报告手册》于6月25日前到户籍所在地教委(育)办报名,《初招表》由教委(育)办代为填写,相关材料由教委(育)办留底备查。父母已在辖区内购房但在外县(市区)小学就读的非晋江户籍小学毕业生可参照本条款执行,报名时应提供父(母)《房产证》及复印件(含《不动产权证书》、经住建局备案的《购房合同》;下同)、《户口簿》《户口簿复印件》和《小学生素质发展报告手册》。

  (二)非晋江户籍应届小学毕业生升学报名

  在本市小学就读的非晋江户籍小学毕业生应持相应证件在就读小学参加升学报名。其中,外籍人士、港澳台籍人员应提供《护照》、《通行证》等有效身份证件;驻晋部队现役干部子女应提供父(母)《军官证》和《户口簿》;已在我市购房的来晋务工人员子女应提供父(母)《房产证》《户口簿》,已在我市缴交社会保险的来晋务工人员子女应提供父(母)《社保缴费凭证》及《户口簿》,其它来晋务工人员子女应提供父(母)的《居住证》《劳动合同书》(或工商营业执照、完税证明)和《户口簿》。无法完整提供有效证件和全国电子学籍手续不完整的,不纳入我市初中招生对象,此类对象应回户籍所在地申请入学。

  本文件所有类别要求的相关证件签署日期应为入学当年3月1日前(不含3月1日),即2022年3月1日前办妥的证件方可认定为有效证件。本文件所有购房户同一套房产六年内只接收一位适龄学生在片区内中学入学(同一户主、子女多于一人的家庭除外)。

  二、小学毕业班质量监测

  小学毕业班学生,在就读学校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毕业班质量监测,并由就读学校颁发小学毕业证书。未在我市参加小学毕业班质量监测的非晋江户籍学生(不含父母已在我市购房者)不纳入我市初中招生对象。晋江户籍小学毕业生回原籍或因购房拟就读我市的外县(市、区)小学毕业生,可由教委(育)办指定到一所小学参加毕业班质量监测。

  三、组织入学

  (一)公办学校招生

  公办初中学校实施初中单校划片对口直升或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的招生办法,所有符合入学条件的小学毕业生(含随迁子女)均免试升入初中。

  1.晋江一中、养正中学(新校区)初中招生

  (1)招生计划

  晋江一中初一年面向持有青阳、梅岭街道户籍(含区域内购房户)的小学毕业生派位招收410名。

  养正中学(新校区)初一年面向持有安海镇户籍(含区域内购房户)的小学毕业生派位招收410名。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按相关条件归属情况,纳入晋江一中、养正中学(新校区)派位生的招生对象:

  ①父母户籍在青阳、梅岭街道或安海镇但子女属港澳台侨籍的适龄儿童少年;

  ②在青阳、梅岭街道或安海镇兴办企业的港、澳、台胞及华侨、外籍人员的子女;

  ③我市“荣誉市民”的子女。

  小学毕业生如出现同时具备参与晋江一中、养正中学(新校区)派位资格,凭家长申请和学籍所在地小学证明只能选择参加一所学校报名。重复报名的,一经发现则取消派位资格。

  (2)招生办法

  电脑派位招生办法:采取学生自愿到招生学校报名,招生学校在教育局监督下进行资格审核,公示报名情况,并根据招生计划分别公开进行电脑派位。符合参加电脑派位的双胞胎(含多胞胎)小学毕业生可向招生学校申请签约捆绑参加电脑派位。

  (3)工作要求

  两所学校招生均不得进行文化测试,不得跨范围招生;均采取自愿报名方式,电脑派位后,小学毕业生不得改变意愿选择就读其它学校。已被民办学校录取或确定就读其它公办学校的小学毕业生不应再报名参加电脑派位,避免学位浪费。电脑派位应请公证处作公证,并邀请有关领导和部分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小学毕业生家长代表及媒体代表参加,实行公开电脑派位,保证公平、公正、公开、合理。招生工作全过程应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法纪监督。

  (4)招生时间

  两所学校招生报名时间安排在6月20日至21日,6月28日公示片区符合参加电脑派位条件的对象,7月5日左右组织电脑派位。

  (5)招生审批

  晋江一中、养正中学(新校区)对已确定招收的学生,应按《生源镇(街道)编造花名册》一式3份,于7月8日连同体现电脑派位结果的资料送市教育局中教科办理审批手续,随后向生源镇(街道)报送《招生花名册》,领取《初招表》。

  2.实验中学、华侨中学、平山中学招生

  (1)服务区划分

  实验中学服务区:迎宾路以南、泉安中路以东、莲屿街以南所划区域(包括青阳街道莲屿、高霞、普照、洪宅垵、象山、陈村、晓升社区,梅岭街道梅庭、许厝、碧山社区户籍人口;在区域内购房户子女;区域内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市属国有企业,驻晋直属单位、国有企业及青阳、梅岭街道直属单位户籍人口;在区域内持社保的务工人员子女)。

  华侨中学服务区:莲屿街以北、泉安中路以西、迎宾路以北、世纪大道以东、石鼓路以南、和平路以西所划区域(包括青阳街道青新、青华、阳光、锦青、永福里、霞行、曾井社区,梅岭街道梅山、梅青、桂山、蔡厝社区户籍人口;在区域内购房户子女;区域内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市属国有企业,驻晋直属单位、国有企业及青阳、梅岭街道直属单位户籍人口;在区域内持社保的务工人员子女)。

  平山中学服务区:晋宁路以东、迎宾路以北、世纪大道以西、石鼓路以北所划区域(包括梅岭街道岭山、竹树下、竹园、沟头、赤西、双沟、晋阳、三光天社区户籍人口;在区域内购房户子女;区域内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市属国有企业,驻晋直属单位、国有企业及青阳、梅岭街道直属单位户籍人口;在区域内持社保的务工人员子女)。

  以上区域划分如出现同一个社区因道路问题被划分为两所中学服务区,统一处理办法为:户籍人口按社区为依据统一划归一所中学,无户籍人口依房产所在地或工作地按实际划归相应中学。

  (2)当学位不足时,实行“分类招生”:①服务区“两一致”户籍人口和政策照顾对象(军人、优秀人才、规模企业高管和专业人才、积分优待对象子女);②非“两一致”对象(“有房无户”、“有户无房”、“服务区港澳台侨”子女);③服务区来晋务工人员子女。

  其中“两一致”户籍人口对象,在学校容量不足时按“①原住居民子女→②60 m2及以上的房产业主子女→③60 m2以下的小户型房产业主子女”的顺序招生。

  来晋务工人员子女按“①持‘两证’并在我市购买社保的来晋务工人员子女→ ②持‘两证’来晋务工人员子女”。当该类学生量大于学位数时采取派位办法或抽签办法。

  实行电脑派位的学校,分类招生应一次性告知不同类别学生的招收时间、招收办法,避免引起误会,同类别学生应公平享受平等的派位资格。小学毕业生如出现同时具备参与实验中学、华侨中学、平山中学派位资格,凭家长申请材料和学籍所在地小学证明只能选择参加一所学校报名。重复报名的,一经发现则取消派位资格。对符合条件但未能派到学位者,市教育局将协调或当场派取到磁灶、灵源等镇(街道)预计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升学。

  “两证”指:与父(母)实际居住情况相符的《福建省居住证》;实际务工半年及以上、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书》(或合法有效且目前仍在该区域经营的《工商营业执照》、完税凭证等,下同)。

  “两一致”指:适龄儿童与父(母)户口一致,实际居住房产与户口所在地一致(指房产、户籍同属服务区并实际居住)。其中,房产指:产权性质、用途为住宅的房产(下称:房产);实际居住指:交房、装修并配备生活设施、有正常的水电消费清单,接受入户调查属实。

  (3)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含上级驻晋单位)编制内员工子女入学:本部分入学对象除按学生户籍安排入学外,还可提供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行政介绍信》或《干部履历表》以界定父(母)身份,申请按父(母)工作单位所在片区安排入学,也可凭父(母)名下的《房产证》申请按父(母)房产所在片区安排入学。

  祖父(母)与孙辈(外孙)户籍同户的,在学校容量充足时可参照本条款规定,在提供祖父(母)《行政介绍信》或《干部履历表》以界定祖父(母)身份,申请按祖父(母)工作单位所在片区安排入学,也可凭祖父(母)名下的《房产证》申请按祖父(母)房产所在片区安排入学。

  (4)市属国有企业(含驻晋分公司)员工子女入学:市属国有企业原全民所有制身份员工的子女入学,持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父(母)《行政介绍信》(不包括报到证,人事代理、人才交流中心管理、企业系统内部招聘任命定级批复等),参照市直行政事业单位编制内员工子女入学办法申请入学。

  以上考生必须在《2022年晋江市初中招生报名登记表》中“拟就读初中学校” 栏中明确报名学校,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继续实施市(镇)区购房户子女允许就读市(镇)区中学政策。在市区或镇区购房并已实际入住需要跨区域入学的,应由家长在小学毕业时向所就读学校提出申请并提交《房产证》(含《不动产权证书》、经住建局备案的《购房合同》)等有效购房证明材料,先由各小学验证原件并在复印件上签字确认后汇总到各镇(街道)教委(育)办,再由各镇(街道)教委(育)办连同外镇(街道)户籍学生一并汇总并通过教育局集中转送购房地教委(育)办。7月5日上午,双方教委(育)办在教育局初幼教科一次性集中转交(相关表格见附件3),最后由接收镇(街道)统一按父母购房地所属片区中学安排入学,如发现造假者退回原户籍地,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3.紫帽片区晋江学校招生:2022年秋季初中部招生办法另文发布。

  4.其他公办中学招生

  (1)发送《入学通知书》

  其它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初中招生办法由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初中招生领导组依据本文件精神制定具体招生办法。各教委(育)办要按中学服务区编写《2022年晋江市 中学服务区生源花名册》(附件2),于7月8日前送辖区内公办中学和市教育局中教科(需加盖公章,同时发送电子文档到邮箱jjzjk8@126.com)。各中学收到《花名册》后,应立即寄送加盖印章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通知书》,在通知书中应体现有关法律法规和违法追责说明,切实强化家长(监护人)和适龄儿童少年的法律意识,并于7月9日—7月18日组织学生到校注册,保证为每一位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提供义务教育学位。

  (2)严格执行相关政策

  ①原有晋江户籍农村二女结扎户(含独女办证户)女儿、见义勇为子女、烈士子女升学。继续允许根据其意愿在本镇(街道)任选一所公办中学就读,任选范围不包括公开进行电脑派位的晋江一中、养正中学(新校区)、泉州五中桥南校区等学校。报名时须提供市卫健部门、民政部门或市见义勇为协会出具的有关证明材料,到本镇(街道)教委(育)办办理相关手续。

  ②随班就读残疾学生、特教辅读班残疾学生升学。一要建立应届毕业生《残疾学龄人口入学(随班就读)花名册》。各教委(育)办要把本届毕业生中的残疾儿童相关情况以升入校为单位汇编成册,送交拟升学中学和教育局初幼教科。二要做好“三残”儿童入学组织取证工作。除特殊学校招收的残疾学生入学外,各中学都应该接收片区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入学,特别要做好轻度智障儿童的随班就读工作,不得歧视或拒收(本部分学生学业成绩不纳入市教育局对各校教学质量评价范围)。

  ③驻晋部队现役干部子女升学。根据教育局、双拥办《关于进一步落实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通知》(晋教综〔2017〕63号)精神,报名时须提供:军衔证原件及复印件、户籍证明、直系关系有效证明、所在部队团级以上(含团级)机关集中出具的适龄儿童少年花名册。授予消防救援衔的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在职人员的子女参照驻晋部队现役军人子女执行。

  ④优秀人才子女升学。各有关单位要根据《泉州市教育局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泉州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有关规定的通知》(泉教综〔2021〕4号)精神,积极为各类优秀人才的子女就学提供支持和帮助。泉州市级认定的第一至第三层次优秀人才,允许其直系子女在全市公办中学中任选入学,其招生名额由市招办单列安排,若选择民办初中就读的,列入民办初中政策照顾生对象,由市招办单列录取占用学校招生计划数;泉州市级认定的第四、第五层次优秀人才,按其房产或工作地隶属,允许其在我市小学毕业的直系子女参加晋江一中或养正中学(新校区)或泉州五中桥南校区初一招生的电脑派位,未中签的,按“就近入学”原则,安排到其他优质公办学校入学(采取电脑派位招生入学学校除外);泉州市级认定的第六、第七层次人才,按其房产所在镇(街道)或工作地隶属,安排其子女到房产所在镇(街道)或工作单位所在镇(街道)条件较好公办学校入学(采取电脑派位招生入学学校除外)。

  晋江市认定的优秀人才根据《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优秀人才认定管理和享受相关工作生活待遇规定》(晋政文〔2019〕107号)、《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江市加快培育集成电路全产业链若干意见及补充意见操作细则的通知》(晋政办便函〔2019〕21号)、《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培育集成电路全产业链的若干意见(晋政文(2022)15号)》及《晋江市教育人才“5121”引育计划》(晋委办发〔2016〕4号)等政策文件执行。

  入学对象凭“泉州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系统”或“晋江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系统”平台审核结果或晋江市人社局、教育局核准的《泉州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园)申请表》《户口簿》《居住证》《劳动合同书》《人才证书》《房产证》申请入学。

  ⑤规模企业高管和专业人才子女升学。参照《关于加快引进优秀人才的若干意见的实施细则》精神,规模企业的核心高管和专业人才(特指在我市缴交社会保险且2021年缴纳个人所得税10万元及以上)的子女,申请初中入学,可任选公办中学入学(其招生名额由市招办单列安排)。报名时须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完税证明与个人完税证明、社保缴费凭证。

  ⑥在我市就读的来晋务工人员子女升学

  A.招生对象与招生办法

  一是学生父(母)已在辖区内购房。报名时提供《房产证》(含《不动产权证书》、经住建局备案的《购房合同》)及《户口簿》。

  二是学生父(母)按照规定参加我市社会保险。报名时提供以辖区企业员工名义缴交的社保缴费凭证及《户口簿》。

  三是学生父(母)在我市取得《居住证》。报名时提供《居住证》《劳动合同书》(或工商户营业执照、完税证明等)和《户口簿》。

  四是“积分优待对象”子女要求选择中学入学优待政策的前200名,可与父(母)务工地和《居住证》所在地一致的镇(街道)户籍人口同等参加晋江一中、养正中学(新校区)、泉州五中桥南校区等派位招生,或可在落户镇(街道)任何一所公办初中校申请入学(不含晋江一中、养正中学新校区、泉州五中桥南校区等),每所学校按申请人积分情况接收本部分学生不超过10人;因名额限制未能在申请学校就读的,按“就近入学”原则优先安排服务区学校入学〔报名时提供积分办出具的“积分优待对象”排名证明、《户口簿》和《积分优待对象入学申请表》,到落户镇(街道)教委(育)办申请入学,由教委(育)办按个人意愿和排名顺序安排到申请中学或服务区中学入学〕。

  B.招生工作要求

  来晋务工人员子女要求入学,要根据家长《居住证》所在地在《初招表》相应栏目填写升学意向,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初招领导组根据父母《居住证》所在地和学校容量统筹安排学生到相应中学就读。

  一是严把入学条件关。来晋务工人员子女与我市户籍学生须同等遵守招生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公办学校应及时劝其返回户籍地升学报名,可不予招收入学。

  a.未能在学校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提供社保缴费凭证、《居住证》、《劳动合同书》等有效证件或证件办理时间晚于本文规定的“入学证件办理时间”者;

  b.提供假证件、借用他人证件者;

  c.父母在周边县(市、区)务工的来晋务工人员子女;

  d.故意隐瞒就学经历,不办理正式转学手续,不提供正确的全国电子学籍信息的;

  e.错过学校规定报名时间且事先未向学校提出申请的。

  二是办学容量压力特别巨大的镇(街道),当学位不足时,实行分类招生。对符合条件但未能派到学位者可由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初招领导组报市教育局协调至邻近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升学。

  三是来晋务工人员子女要求回户籍地中学就读的,各教委(育)办要为其提供学历证明。

  四是推行凭社保入学政策。青阳、梅岭街道、安海镇和达标高中完中校初中部等资源相对紧张的学校,继续推行凭“社保缴费凭证”入学政策;其他公办学校推行凭“社保缴费凭证”优先入学政策。

  五是因居住、务工地变动,父母双方均不在晋江务工和居住达半年以上的,学校可引导务工人员子女到其父母居住和务工地就学。

  (3)领取学生学籍材料

  7月23日前,各中学凭新生注册名册,向所在教委(育)办领取《初招表》,并与教委(育)办一一核对尚未注册的学生,查清去向。

  (4)确保小学毕业生全部升学

  对未按规定时间到中学报名的小学毕业生,各教委(育)办应于7月30日前编造花名册报送镇(街道)初招领导组,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协调相关社区,采取有效措施,督促家长(或监护人)依法送子女或监护对象按时升学,确保本地户籍小学毕业生全部升入初中。

  (二)民办中学招生

  1.民办初中招生入学政策

  ①贯彻落实《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22〕14号)《泉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22年泉州市初中招生入学工作方案>的通知》(泉教中〔2022〕3号)等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我市民办初中学校优先满足本市学生入学需求;面向我市招生未招满且审批机关为泉州市市级及以上的民办初中学校,经申请、审批同意可以适当扩大招生范围,但不得面向泉州全市和跨泉州市域招生。民办学校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学校应一次性全部录取;当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

  ②我市民办初中学校招生的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由泉州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和制定具体操作规则。派位结果实时向社会公开,学校不得劝退或变相劝退已录取的学生。民办初中学校招生的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结果一经产生,任何学校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派位结果。

  2.子江中学、季延初级中学、泉州中远学校、晋江拔萃双语学校、荆茂学校、弘徽学校招生

  (1)招生计划:子江中学初一年计划招生22个班,1104人;季延初级中学初一年计划招生15个班,720人;泉州中远学校初一年计划招生8个班,370人;晋江拔萃双语学校初一年计划招生8个班,280人;荆茂学校初一年计划招生6个班,250人;弘徽学校6个班,290人。

  (2)招生时间和招生办法:见《2022年晋江市民办初中学校招生工作方案》(晋招考委〔2022〕5号)。

  (3)招生审批:民办中学对已确定招收的学生,应按生源镇(街道)编造花名册一式3份,第一批于6月23日前,第二批于7月1日前连同各招生对象的注册发票存根、《承诺书》一起送市教育局中教科办理审批手续,随后向生源镇(街道)报送《招生花名册》,并于7月2日前到生源镇(街道)教委(育)办领取《初招表》。

  四、跨镇(街道)入学管理

  (一)晋江户籍学生跨镇(街道)入学

  1.招生对象。鉴于城镇化发展与本市户籍特殊学生入学的实际需求,在确保辖区服务对象入学的基础上,教育资源相对充足的学校,剩余学位可以招收以下需异地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

  (1)父(母)至少一方户籍在服务区内、孩子户籍不在服务区内的小学毕业生(提供能体现亲子关系的《户口簿》《出生证》及父母《结婚证》)。

  (2)边防、海岛驻守部队的子女,需委托其它亲属监管的小学毕业生(提供部队或人武部门证明和《户口簿》)。

  (3)父母在学校服务片区内经商办企业(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尚在生产经营,2022年起办证时间需满一年及以上)的小学毕业生(含港、澳、台胞及华侨、外籍人员的子女,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年度报告》《租赁合同》等尚在生产经营的证明材料及《户口簿》)。

  (4)父母双方从事地质勘探等流动性较大的工作,需由亲属照管的小学毕业生(提供父母《行政介绍信》或《干部履历表》和《户口簿》)。

  (5)父母离异,抚养一方无法履行监护人职责或丧失监护能力,确需由服务区内亲属(限指父母直系兄弟姐妹、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抚养监护的小学毕业生。(提供《离婚证》《户口簿》、能体现直系亲属关系的户籍证明、监护亲属《房产证》或《户口簿》等)。

  (6)父母在非户籍地务工,在学校服务片区企业参加社会保险,子女可在企业服务片区学校申请入学。(提供父(母)《社保缴费凭证》《劳动合同书》及《户口簿》)。

  2.招生办法。符合上述条件的,应提供完整佐证材料,并由家长填写《2022年晋江市初中招生跨镇(街道)入学协议书》(附件4)申请。当申请入学的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时,由学校研究确定后招生;当申请入学的数量超过招生计划时,学校可采用电脑派位的办法确定;派位落选的,按“就近入学”原则回户籍所在地升入服务区其他中学。该项工作政策性强,群众关注度高,各单位要严格把关,不得人为制造障碍,不得私自扩大跨镇入学范围。

  3.录取审批。跨镇跨区录取采取学校集体研究、校长审批、市教育局审核制,总量控制在招生计划的5%以内,学校应建立逐级审查制度,并将相关材料复印加盖原件复印并由核对人签字后留底备查。《2022年晋江市初中招生跨镇(街道)入学协议书》(附件4)经双方中学与接受镇(街道)招生领导组同意,于8月3日,由接受镇(街道)教委(育)办统一报市教育局中教科审批,审批时需附上镇(街道)初招领导组出具的该中学已完成服务区招生计划的证明(本服务区内符合招生条件的学生未全部入学前不得向外招收跨镇跨区入学学生)及学校集体研究的会议记录。市教育局将抽调人员组成检查组对学校报送材料进行审核,对违反规定的学校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违规招生的学生退回服务区学校。

  4.领取《初招表》。接受跨镇(街道)入学学生的学校,凭教育局同意的《跨镇(街道)入学协议书》,向学生户籍地教委(育)办领取《初招表》,到市教育局中教科办理学籍审批手续。

  (二)来晋务工人员子女跨镇(街道)入学

  来晋务工人员子女如因父母务工地有较大变化,确需跨镇申请入学的,应参照本地户籍学生跨镇入学申请程序和办法办理相关手续,有关学校和教委(育)办不得私自招收学生,不得私自将《初招表》交给学生或重造《初招表》。

  学籍不在青阳、梅岭街道或安海镇的小学毕业生和达标高中完中校初中部所在镇的小学毕业生,要求跨入青阳、梅岭街道或安海镇和达标高中完中校初中部入学的必须提供父母在拟入学地缴交社保的证明材料。

  五、审批新生学籍

  (一)初中新生录取审批时间安排如下:

  6月23日 民办学校提前批、第一批

  7月1日 民办学校第二批

  7月5日 晋江一中、养正中学(新校区)

  7月18日以后 公办中学(具体时间另行安排)

  (二)各中小学应加强沟通,充分利用全国电子学籍系统,按规定做好学生学籍的异动处理和信息对接,在新生注册后15天内把新生花名册上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备案、确认学籍,并按规定建立学生学籍管理档案(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信息必须统一),采用全国电子学籍管理系统进行管理。

  (三)《初招表》为我市范围内初中招生用表,来晋务工人员子女回原籍,教委(育)办只提供学历证明和《小学生素质发展评估手册》,不必向学生提供《初招表》;学生跨镇(街道)入学、来晋务工人员子女入学、民办校招生、在本市外镇(街道)就读的学生回户籍地入学,教委(育)办应把《初招表》统一提供给相应单位,不得分发给学生自带。

  六、招生程序和招生时间

时 间

工 作 安 排

6月20日前

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制定《初中招生工作意见》报市招生办备案并通过教委(育)办网站或微信公众号进行宣传。

6月20日至21日

晋江一中、养正中学电脑派位报名。

6月25日前

就读外县(市、区)小学的晋江户籍小学毕业生和父母已在辖区内购房但在外县市小学就读的非晋江户籍小学毕业生,到户籍(房产)所在地教委(育)办报名。

6月28日

公示符合晋江一中和养正中学参加电脑派位条件的对象。

7月5日上午

教委(育)办在教育局集中转交《初招表》

7月5日左右

组织晋江一中和养正中学电脑派位。

7月8日前

各教委(育)办按中学服务区编写《2022年晋江市 中学服务区生源花名册》,送辖区内公办中学和市招生办。

7月9日—18日

组织公办中学学生到校注册。

7月23日前

各中学向所在教委(育)办领取《初招表》,并与教委(育)办一一核对尚未注册的学生,查清去向。

7月30日前

各教委(育)办对未按规定时间到中学报名的小学毕业生编造花名册,报送镇(街道)初招领导组,督促家长(或监护人)依法送未按规定时间到中学报名子女或监护对象按时升学。

8月3日

录取审批跨镇(街道)入学。

  七、招生工作要求

  (一)坚持“就近入学”

  1.初中招生工作,由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初招领导组负责实施,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制定的《初中招生工作意见》须在6月20日前报市招生办(教育局中教科)备案并通过教委(育)办网站或微信公众号进行宣传,同时发送电子文档到邮箱jjzjk8@126.com。各镇(街道)要按照公办初中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和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的实际需要,确定每所初中学校的划片范围,合理确定公办初中学校招生范围和招生规模(班级和人数),明确入学模式、升学流程、入学办理方式,满足辖区内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需要。

  2.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除经教育主管部门同意的房地产小区(楼盘)的相应学校服务区外,未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不得自行发文予开发商明确各个楼盘的学校服务区。

  3.青阳、梅岭、罗山、陈埭、池店等招生压力较大的镇(街道),要切实采取措施尽力确保符合条件的学生全部按时入学。一要规范招生,特别要严查全国电子学籍和居住证等证件,学籍手续不全的和居住证等证件不符合要求的,不纳入本区域初中招生对象,本部分学生应提前引导回户籍所在地申请入学。二要根据服务区生源情况,合理调整服务区,并通过挖潜扩容,适当增加招生计划。三要做好分流引导工作,陈埭镇等富余生源可引导到磁灶、灵源等镇(街道)预计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升学。西滨镇海滨小学毕业生纳入陈埭镇西滨中学招生服务区。

  4.各学校要按照省市有关做好“老百姓身边的好学校”主题宣传活动的要求,启动招生宣传工作,做到“五个一”。各小学要配合做好各项筹划工作,引导家长形成“适合孩子的教育就是最好的教育,适合孩子的学校就是最好的学校”的观念,努力营造初招工作良好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二)执行免试升学

  公办、民办学校必须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不得违规提前招生和举行任何形式的选拔性考试”的规定,严禁用考核、测试等手段选拔招生。小学毕业考前,任何学校不得违规提前招生。2020年开始,义务教育阶段取消各类特长生招生。

  (三)执行招生计划

  要坚决杜绝超计划招生、超班额编班的现象。全市公办、民办中学招生计划按50人班额下达招生指标。根据福建省教育厅消除义务教育阶段大班额计划有关要求,办学规模超过2000人学校数逐步得到控制,并逐年下降。全面消除56人以上大班额,51-55人班额数占比力争控制在15%以内。

  (四)规范收费行为

  公办学校要严格执行教育收费政策。学校招收跨镇(街道)录取学生,不得收取借读费,严禁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赞助费等。民办学校收费项目与标准,由民办学校提出书面申请,报市教育局审核,送物价主管部门批准,实施收费公示制度。

  (五)规范招生行为

  1.严格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任何小学不得擅自对教育主管部门以外的单位或个人提供本校毕业生的档案资料,学校或教师个人不得接受上一级学校招生的劳务费或宣传费等。对违反招生政策和规定的学校,一经查实,将按《福建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2014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闽教财〔2014〕14号)精神追究当事人与学校领导责任。

  2.市区学校要依法优先确保服务区范围内符合入学条件适龄儿童少年 “就近入学”,不得招收任何形式的择校生,也不得以与部门(单位)“共建”的名义,照顾不符合入学条件的对象就读。

  3.民办初中学校要严格执行省、泉州市有关招生工作和普通初中学籍管理的规定和要求,严格执行民办初中学校收费公示制度,民办初中学校须与录取学生逐一签订《泉州市规范民办学校初中招生收费双向承诺书》(附件5),各持一份备存。

  4.在招生过程中,各个学校要严格按照本意见规范招生,严禁在招生工作中借自主招生或联合办学等名义,违规组织考试选拔。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

  5.严禁进行虚假宣传或夸大宣传,扰乱招生工作秩序,对违反招生规定和招生纪律的将严肃追究和处理相关责任人。对于民办学校,还可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的处罚。

  6.招生工作结束,各个学校要及时办理学生学籍,确保学生“人籍一致”。学生没有到校报到入学的,学校不得将其学籍注册成正式在校生,严禁学校以借读、挂学籍等方式招收学生。经市教育局审批录取获得学籍的学生,不得擅自改变就读学校,不得转录取他校。一经发现,市教育局不予建立学籍,往外市就读的不允许回我市参加高中升学考试、录取。

  (六)落实控辍保学

  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国家有关要求,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建立健全市、镇(街道)、村(社区)、学校四本入学台账,依托学籍管理系统,健全完善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少年工作台账。各镇(街道)教委(育)办和各中小学校要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依法组织和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各中学要对残疾未成年人开展思想道德建设,落实残疾儿童少年教育安置,切实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教育权益。对服务区尚未接受义务教育的残疾未成年人采取就近入学、送教上门或远程教育等措施保障实施义务教育。要深入农村地区或贫困家庭,积极宣传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政策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确保贫困学生能得到及时资助并顺利完成学业,特别要精准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的控辍保学工作,推进控辍保学从动态清零转向常态清零,确保义务教育入学“一个不少”。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初中招生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广大人民群众高度关注的重要工作,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各镇(街道)、教育主管部门要依法规范初中招生入学工作,严格招生入学程序,建立公开透明的工作制度,加强招生政策宣传,落实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做到公开、公正、公平,保证初招工作的顺利完成。

  八、其他

  (一)本《意见》由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二)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一年。

  附件:附件下载链接

1.2022年晋江市初中招生报名登记表

  2.2022年晋江市中学服务区生源花名册

  3.2022年晋江市小学毕业生因购房申请跨区录取汇总表

  4.2022年晋江市初中招生跨镇(街道)入学协议书

  5. 泉州市规范民办学校初中招生收费双向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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