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石狮市第三中学附属小学招生通告

导语 2022年石狮市第三中学附属小学计划招生3个班135人;招生区域:宝盖镇郑厝村、苏厝村、后宅村、碧桂园小区各批次招生对象。7月4日至6日,各批次适龄儿童监护人正式网上报名登记。

  2022年石狮市第三中学附属小学秋季一年级招生通告

  一、招生对象

  年满6周岁(2015年9月1日——2016年8月31日出生)的适龄儿童。若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学校提交延缓入学书面申请,并报宝盖镇批准和市教育局备案。

  二、招生计划

  招收三个班135人。

  三、招生区域

  宝盖镇郑厝村、苏厝村、后宅村、碧桂园小区各批次招生对象。

  四、招生办法

  适龄儿童报名时提供的材料应真实有效。弄虚作假者,取消该生所申报学校的入学资格。

  第一批

  1.学校招生服务区域内户籍、住房产权、实际居住“三一致”家庭的适龄儿童(以下简称“三一致”对象)

  具体条件为:

  (1)适龄儿童与其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户籍一致(均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内)并实际共同居住,户籍、房产(产权性质、用途为住宅)与服务区一致,房产与实际居住一致。(1988年建市时原居住家庭可不作房产查询要求,但要求适龄儿童出生入户申报时与户主同一户口簿且户籍没有变动)。适龄儿童落户到学校招生服务区域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3月1日前。

  (2)实际居住是指已交房、装修并配备生活设施、有正常的水电消费清单,经学校入户调查属实。毛坯房及正在装修尚未入住的按非实际居住认定。

  (3)2021年3月1日(含)以后新购房落户的(包括通过其它形式取得房产的,下同),适龄儿童的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拥有该实际共同居住的住房产权比例应超过50%(不包括50%,没注明产权比例的,视为平均分配,下同)。

  (4)同一套住房每六年只能有一位适龄儿童申请入学(同一户主,子女多于一个的家庭除外);产权人为适龄儿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一父母的子女于2018年8月31日前入户的除外。

  报名时应提交以下材料(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户口簿;(2)石狮市不动产登记查询信息查询结果表。

  家长可直接通过以下办法进行《石狮市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表》查询打印:(1)手机微信搜索“i石狮”小程序,通过“掌上证明”功能按提示步骤自行查询、下载、打印不动产登记证明;(2)通过不动产登记中心门户网站(https://www.ssfcjy.com/)的权利人房屋信息网上自助查询、下载、打印《石狮市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表》;(3)具体操作方法可查阅不动产登记中心常见问题栏目里的操作指南。

  2.教育优待照顾对象的适龄儿童:(1)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2)泉州市高层次人才子女(详见泉政办〔2021〕29号文)、石狮市优秀人才子女;(3)泉州市级以上道德模范、“见义勇为”市民子女(含祖孙关系);(4)泉州市“教育世家”的直系子女(含祖孙关系);(5)石狮市“荣誉市民”的子女;(6)审核确认的新市民、民办高校人才、新闻行业人才和电子商务行业人才积分入学的适龄儿童。(7)其他符合政府特殊照顾政策对象的子女。

  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6月25日前在泉州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系统上申请;新市民、民办高校人才、新闻行业人才和电子商务行业人才申请子女积分入学,应在6月1日前向石狮市新市民积分服务中心申请并完成当年度的本人的积分认定;逾期申报的不予认定。

  报名时应提交以下材料(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户口簿;(2)证书、认定文件或积分入学准入卡等相关证明。

  3.市(镇)直机关及事业单位、上级驻石单位编制内人员的适龄子女。入学对象可就父(母)工作单位所在地、房产所在地或户口所在地片区选择一所学校申请入学。

  报名时应提交以下材料(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户口簿;(2)单位证明及国库工资单;(3)石狮市不动产登记查询信息查询结果表。

  各公办学校优先招收本校招生服务区域内“三一致”对象及按国家、省市相关入学优待政策照顾的对象。如果本校“三一致”对象及政策照顾对象的数量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则“三一致”对象采取以落户到学校招生服务区域时间先后顺序录取。

  第二批

  4.户籍为2022年3月1日(含3月1日)后迁入或者户籍不在学校招生片区内,但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在学校招生片区内拥有房产并实际入住的适龄儿童。(含同等条件的港、澳、台、侨、外籍适龄儿童)。祖父母(外祖父母)房产,要求适龄儿童与该房产户主在同一户籍。

  报名时应提交以下材料(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户口簿或户籍证明;(2)石狮市不动产登记查询信息查询结果表。

  5. 父(母)亲和适龄儿童均为石狮市户籍,跨片区暂住半年以上(含半年)的,属人户分离(实际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且不属于流动人口,父母无法申领居住证的适龄儿童。

  报名时应提交以下材料(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户口簿;(2)居住证明(2022年3月1日前);(3)经商或务工证明。

  6.父(母)亲或适龄儿童一方为石狮市户籍,在招生片区内没有房产,但实际居住在招生片区内的适龄儿童(含港、澳、台、侨、外籍)。

  报名时应提交以下材料(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户口簿或户籍证明;(2)居住证明(2022年3月1日前);(3)经商或务工证明。

  第三批

  7.石狮市规模以上企业常聘员工的适龄子女

  由镇(街)统一摸底填报、汇总提供规上企业符合条件的申请入学名单(2022年6月25日前)。报名时应提交下列材料(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户口簿或户籍证明;(2)居住证;(3)工资证明。

  8. 个体工商户或来石务工人员的适龄随迁子女。

  来石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入学以监护人持有有效居住证(2022年3月1日前签发)、务工证明为必要条件,符合条件的此类学生可到居住地招生片区学校申请登记。当学位不足时,按有效居住证签发时间的先后顺序录取。居住证逾期未签注再补签注的,以补签注时间为准。因疫情影响导致居住证无法及时签注,截至2022年5月1日已补签注的;给予认定。

  父(母)在石狮缴交社保一年以上的(2021年6月30日前开始并连续参加我市社会保险的)的随迁子女优先录取。(应提供居住证、劳动合同书或营业执照等)。

  报名时应提交以下材料(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户口簿或户籍证明;(2)居住证;(3)务工证明(营业执照或经商纳税证明,或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及工资证明);(4)其他可优先录取的证明。

  五、招生程序

  按教育局安排,学校要严格遵守下列招生时间,不得自行提前报名和招生。

  6月25日,学校向招生片区发布招生通告。公布小学招生预报名系统入口网址和二维码,学校同时也在“石狮三中附小”微信公众号上公布。具体为:进入“i石狮”微信公众号首页,选择“i石狮”-“招生报名”;也可通过电脑登陆http://110.88.161.108:8280进行。设立招生咨询电话,安排专人值班接听,耐心解答并做好记录。

  7月1日至2日,家长可按操作指南进行网上模拟报名登记。

  7月4日至6日,各批次适龄儿童监护人正式网上报名登记。

  7月8日至10日,学校对第一批次预报名对象信息进行网上初审(符合条件的通知按时间到现场审核材料<含部分需要实际居住和学位使用调查>;材料不齐全的通知限时补充资料重新审核;条件不符合的审核不通过,不通过的对象可以在7月11日重新选择学校登记)。

  7月11日至12日,学校对第二批次预报名对象信息进行网上初审(符合条件的通知按时间到现场审核材料<含部分需要实际居住和学位使用调查>;材料不齐全的通知限时补充资料重新审核;条件不符合的审核不通过,不通过的对象可以在7月13日重新选择学校登记)。

  7月13日至14日,学校对第三批次预报名对象信息进行网上初审(符合条件的通知按时间到现场审核材料;材料不齐全的通知限时补充资料重新审核;条件不符合的直接审核不通过)。第一、二批次招收完学位相对充足的学校对于符合我市条件的随迁子女可以适当放开服务区限制。

  7月15日,学校将初审符合条件名单在招生系统上上报教育局审批。

  7月16日,学校根据教育局审批结果分发录取通知书或信息。

  7月17日,教育局公布学校招生剩余学位情况。若学位未满,学校继续接受符合我市一年级入学条件但不是本校服务片区的未录取对象的统筹调剂报名,不愿参加统筹调剂报名的对象视为自动放弃在我市申请入学的资格。

  7月18日,学校将统筹调剂报名初审符合条件名单在招生系统上上报教育局审批。

  7月19日,学校根据教育局审批结果分发统筹调剂报名录取通知书或信息。因入学条件不符合规定,没有接到学校录取通知的适龄儿童,需回原户籍(祖籍)地学校报名入学。

  7月20日,招生报名结束。

  六、注意事项

  (一)报名方式。

  采用网上预报名申请和现场审核验证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入学适龄儿童的家长或监护人对照学校的招生方案,按照适龄儿童的入学条件,通过“i石狮”微信公众号 “招生报名”入口,按指南进行网上预报名信息填报,一个适龄儿童只能选择一所入学意向学校。学校按招生批次认真审核填报本校的适龄儿童信息,对网上预登记信息初审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以短信、电话通知或学校微信公众号、网站公告等形式通知家长陪同适龄儿童在指定时间到学校现场审核验证相关材料。各批次初审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名单,学校按规定时间上报市教育局审批确认后,以书面或短信形式向家长发送录取通知书和报名时间。

  (二)统筹调配。

  全市小学一年级招生按照“划片招生、按批依序、位次优先”的原则招生。对超出学校招生计划数无法录取的第一批次招生对象,由学校将名单上报市教育局统筹调剂周边学校学位按 “位次优先”原则解决入学。对符合学校第二、三批次申请条件但无法录取的适龄儿童,家长可根据多校划片招生范围和市教育局公布的学校剩余学位,自行选择方便入学的学校进行报名申请。逾期未申请和报名者、不服从教育局统筹调剂者,视为自动放弃进入我市公办小学就读机会。对不符合本市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学校应及时告知相关对象回原户籍(祖籍)地学校报名入学。

  (三)适龄残疾儿童的招生。

  积极做好残疾儿童的筛查鉴定和招生工作。学校将片区内适龄中、重度智残儿童推荐给仁爱学校;积极推进融合教育,依法保障能够接受普通小学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就近随班就读,不得歧视或拒收随班就读轻度智障儿童;对无法到校就读的重症残疾适龄儿童要纳入“送教上门”服务对象,确保三类残疾儿童就读机会。

  (四)华侨、外籍学生申请就读办法。

  依据教育部《中小学接受外国学生管理暂行办法》(教育部1999年第4号令)规定,外国学生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统筹安排到居住地附近小学就读。

  报名地点:三中附小教学楼二楼总务处办公室

  咨询电话:0595-88500232

  (上午8:30-11:30 下午2:30-5:00)

  本招生通告解释权归石狮市教育局、石狮市第三中学附属小学。

  附:石狮市中小学招生报名系统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泉州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中回复【石狮幼升小】查看石狮市小学划片范围,招生意见,网上报名入口,每年更新最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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