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新镇2023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

导语 省新镇2023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2023秋季公办性质幼儿园坚持“划片招生,相对就近”原则,招收年满3周岁(2020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省新镇2023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

  一、招生原则

  2023秋季公办性质幼儿园坚持“划片招生,相对就近”原则,组织所划定的招生服务区域内的适龄幼儿按时就近免试入园,民办幼儿园要优先招收周边群众的适龄幼儿入园。

  二、招生对象

  招收年满3周岁(2020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1、公办幼儿园招生对象的基本条件

  招收服务区域内的招生对象必须符合 “两一致”,即适龄儿童与父(母)户籍一致,实际住所地址与户籍登记地址一致。实际住所指装修好并配备生活设施且实际入住、有正常的水电消费清单,接受入户调查属实(不含毛坯房)。

  同一套房产两年内只能1位适龄儿童在片区幼儿园入学(同一户主、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子女多于1个的家庭除外),如果户主为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主的子女多于一个且子女另有商品房的家庭,不享受上述“除外”政策的规定。

  挂靠户儿童(即与户主非直系血亲的适龄儿童)不能认定为招生服务区域适龄儿童,此类适龄儿童由家长自行联系具有办学资质的幼儿园就学。

  2、公办幼儿园第一批招生对象

  ⑴符合招生对象基本条件,且户口(2023年3月1日前登记户籍)、住房(住房为商品房的,一套仅登记一户主)在幼儿园招生服务区域的适龄儿童。

  ⑵政策性照顾对象

  ①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和高层次人才子女等政策性照顾对象,按国家、省、泉州及我市有关优待政策贯彻执行。本文下发后,上级有新规定、新政策的,按新规定、新政策执行。

  ②在幼儿园招生服务区域内实际居住生活的香港、澳门、台湾和华侨的适龄儿童。

  3、公办幼儿园第二批招生对象

  省新第一中心幼儿园第二批招生对象

  (1)第一类对象:符合招生对象基本条件且,户口(2023年3月1日及以后登记户籍)、住房(住房为商品房的,一套仅登记一户主)在幼儿园招生服务区域的适龄儿童。

  (2)第二类对象:符合招生对象基本条件,且户口、住房(即为一套登记两个及以上户主的商品房)在幼儿园招生服务区域的适龄儿童。

  源昌实验幼儿园第二批招生对象

  (1)第一类对象:符合招生对象基本条件且,户口(2023年3月1日及以后登记户籍)、住房(住房为商品房的,一套仅登记一户主)在幼儿园招生服务区域的适龄儿童。

  (2)第二类对象:符合招生对象基本条件,且户口、住房(即为一套登记两个及以上户主的商品房)在幼儿园招生服务区域的适龄儿童。

  (3)第三类对象:户口在幼儿园招生服务区域内并实际居住的租住户、投靠亲属落户等适龄儿童。

  (4)第四类对象:西埔村21-22组、金丹社区1—2组、10-13组被征地户的适龄儿童。

  三、招生报名时间

  1、源昌实验幼儿园7月5日上午第一批招生对象报名登记,7月5日下午第二批招生对象报名登记。(上午8:30-11:30 下午3:00-5:00)。

  2、省新第一中心幼儿园应于2023年7月10日前,向社会发布招生通告。

  7月13日—7月14日,接受第一批招生对象报名登记。

  7月16日—7月22日,公示第一批招生对象登记报名名单。

  7月23日,公布第一批招生结果和剩余学位;学额已满的,不再接受入学申请;学额未满的,继续接受第二批招生对象入学。

  7月24日,接受第二批招生对象适龄儿童报名登记。

  7月25日-7月31日,公示第二批招生对象登记报名名单。

  8月1日,公布第二批招生结果,学额已满的,不再接受入学申请;学额未满的,继续接受剩余学位招生对象入学(剩余学位招生对象的招收范围、程序及办法由幼儿园制定)。

  8月26日,已公示招生对象和旧生办理缴费手续,其他不再接受入学申请。

  3、其他小学附设园招生对象的报名时间为2023年8月27-31日。

  四、招生办法

  (一)源昌实验幼儿园招生办法

  按第一批次、第二批(类)次的顺序依次进行,报名时提交以下材料:

  1、5日前带幼儿到妇幼保健所体检,登记时一并提交。

  2、预防接种证原件、预防接种查验证明(此证明可到辖区内预防接种门诊或儿童原预防接种单位开具)。

  3、幼儿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有效页全部复印)。

  4、与户籍地一致的居住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及购房税务发票等相关佐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5、南安市幼儿园“就近入园”申请表。

  (二)省新第一中心园第一批招生对象招生办法

  1、招生服务区域适龄儿童招生办法

  ①报名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南安市幼儿园“就近入园”申请登记表》、户口簿、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购房税务发票、学生《预防接种证》。

  ②报名审核

  招生对象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招生服务区域内的幼儿园现场报名,由省新第一中心幼儿园对提交材料审核确认。

  ③公示名单

  幼儿园按规定的时间公示第一批招生对象登记报名名单。家长如对招生对象登记报名名单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间向幼儿园或上级主管部门投诉反映。

  ④招收办法

  省新第一中心幼儿园的实际报名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按照招生服务区域内适龄儿童登记户籍时间的先后顺序依序招收,直至完成招生计划数。未被招收的第一批招生对象,由省新中心小学统筹安排或由家长自行联系具有办学资质的幼儿园就学。其他小学附设园可参照执行。

  2、第二批招生对象招生办法

  ⑴公布学位

  7月23日前,幼儿园公布第二批可招学位,并上报省新镇政府备案。

  ⑵报名材料

  《南安市幼儿园“就近入园”申请登记表》、学生《预防接种证》、户口簿、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购房税务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⑶报名审核

  招生对象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幼儿园现场报名,由省新第一中心幼儿园对提交材料审核确认。

  ⑷公示名单

  幼儿园按规定时间公示第二批招生对象登记报名名单。家长如对第二批招生对象登记报名名单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间向学校或上级主管部门投诉反映。

  ⑸招收办法

  ①省新第一中心幼儿园招收办法

  幼儿园按照第二批第一类、第二类顺序招收第二批招生对象。

  幼儿园按照招生服务区域内适龄儿童登记户籍时间(出生申报时间或户口迁入时间)的先后顺序依序招收第一类招生对象。

  如果幼儿园招收第一类招生对象后还有学位余额,再招收第二类招生对象,招收办法与第一类招生对象的招收办法相同。

  3、剩余学位招生办法

  幼儿园在完成第一批和第二批招生对象招生任务后,如还有学位余额,可再招收户籍不在招生服务区域适龄儿童。剩余学位招生对象、报名时间、报名材料、招收办法等由省新第一中心幼儿园制定并向社会公告。

  (三)民办幼儿园招生办法

  民办幼儿园要根据年检时核定的办学规模,制订招生计划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监督;要严格按教育局核准的招生计划控制班生额,不得进行不实宣传,不得超计划招生。

  五、收费标准

  1、公办性质幼儿园及学前班收费标准按照市发改局、教育局联合下发的收费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2、民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取标准由幼儿园根据办园成本、市场需求等因素确定,接受价格主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的监督,同时由所在地中心小学予以公示,并接受监督。

  六、招生要求

  1、各幼儿园要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要向社会公开招生时间、招生计划、招生服务区域、招生办法和招生结果(即“五公开”),严格执行《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2014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的实施意见》,严禁收取与入学挂钩的“借读费”“捐资助学费”“赞助费”等。严禁未取得办学许可证及被取缔的民办幼儿园继续招生。

  2、各幼儿园要严格控制班生规模,小班新生原则上每班不超过35人(如果个别幼儿园招生服务区域内应招的适龄儿童超过招生计划数,经报市教育局同意后,可以适当扩大招生计划,确保服务区域内应招的适龄儿童就近入园),不得招收不满三周岁的幼儿入学,不得跨服务区域招生。

  3、各幼儿园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审核有关材料,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省新第一中心幼儿园要建立完整的新生备查材料,做到一生一档,审核人员必须在新生备查材料复印件上签名,招生对象名单报送省新镇人民政府。

  4、各幼儿园招生期间应设置专门的办事窗口,并公布招生咨询服务、监督举报电话和信箱。要增强法治观念、政策意识和服务意识,认真做好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热情、耐心、细致做好家长的工作。凡符合入园条件的要及时给予办理,不符合入园条件的要给予明确答复和耐心解释说明,及时化解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矛盾问题。严禁推诿和上交矛盾,切实维护招生秩序,维护社会稳定,确保今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5、各幼儿园要认真贯彻《残疾人教育条例》,除特教学校招收残疾幼儿入学外,各幼儿园都应优先接受片区内具有参加集体生活和学习活动能力的残疾幼儿入学,特别要做好招生范围内轻度智力障碍幼儿的随班就读工作,不得歧视或拒收。适龄孤儿、残疾幼儿、城乡低保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适龄幼儿依据合法监护人申请,优先入读普惠性幼儿园。

  》》》省新第一中心幼儿园2023年秋季招生服务区域:点击查看

  》》》南安市省新镇幼儿园2023年秋季招生计划:点击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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