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南安国光中学招生政策

导语 2024年南安国光中学招生,分为两批,第一批主要招收学生户籍和实际居住在招生服务区内的学生和政策性照顾对象。

  2024南安国光中学招生规定

  1.第一批招生

  (1)第1类招生

  招生对象:

  ①学生户籍和实际居住(住房为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产证)均在梅山社区、锦绣社区、竞丰村、蓉中村、蓉溪村、梅峰村、演园村、鼎诚村、明新村、灯埔村内的小学毕业生。其中学生户籍应于2024年4月1日前(不含4月1日)迁入学校招生服务区域内的。

  ②政策性照顾对象。

  国光中学初中招生服务区内的第一批第1类招生对象原则上应全部录取。

  (2)第2类招生

  招生对象:

  ①学生户籍和实际居住(住房为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产证)均在梅山社区、锦绣社区、竞丰村、蓉中村、蓉溪村、梅峰村、演园村、鼎诚村、明新村、灯埔村内的小学毕业生。其中,学生户籍于2024年4月1日后(含4月1日)迁入学校招生服务区域内的。

  ②学生户籍和实际居住(住房为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产证)均在芙蓉新城社区的小学毕业生。

  第一批第1类招生对象录取结束后,未完成招生计划的组织第一批第2类招生录取。若第一批第2类招生对象不超过学校剩余招生计划,则全部录取;若第一批第2类招生对象超过学校剩余招生计划,则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进行电脑随机派位,从第一批第2类招生对象中随机录取至该校计划完成。

  (3)第3类招生

  招生对象:学生户籍在梅山社区、锦绣社区、竞丰村、蓉中村、蓉溪村、梅峰村、演园村、鼎诚村、明新村、灯埔村、芙蓉新城社区内,但不在该区域内实际居住(其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无招生服务区域内房产证)的小学毕业生。

  第一批第1类、第2类招生录取结束后,未完成招生计划的组织第一批第3类招生录取。若第一批第3类招生对象不超过学校的剩余计划,则第一批第3类招生对象全部录取;若第一批第3类招生对象超过学校的剩余计划,则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进行电脑随机派位,从第一批第3类招生对象中随机录取至该校计划完成。

  2.第二批招生

  学籍在中学招生服务区域内小学,且父母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内务工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第一批第1类、第2类、第3类招生录取结束后,有剩余招生计划的,再录取第二批。若第二批招生对象不超过学校的剩余计划,则第二批招生对象全部录取;若第二批招生对象超过学校的剩余计划,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进行电脑随机派位,从第二批招生对象中随机录取至该校计划完成。

  第一批、第二批招生录取结束,仍未被录取的学生就近统筹安排至芦塘中学或蓝园中学就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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