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非房屋类提取公积金所需材料
导语 泉州市公积金提取材料已整理,从房屋类和非房屋类展开;比如购买普通自住住房全额付清购房款的、购买二手房的、购买房改房的等情形,不同情形所需材料各有不同,详见正文。
非房屋类:
离休、退休的
1、离(退)休批复文件或离(退)休证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泉州市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提取/转移申请书》;
4、《公积金联名卡》
部分或全部丧失劳动能力,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1、残疾证(1-4级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5-10级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出具的部分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泉州市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提取/转移申请书》;
4、《公积金联名卡》
职工与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的
(一)户口迁出设区市的
1、原单位的《终止(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
2、户口迁出设区市证明或户口迁入地户口迁入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请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泉州市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提取/转移申请书》;
5、《公积金联名卡》;
(二)劳动关系迁出设区市的
1、原单位的《终止(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
2、迁出设区市后重新就业所签订的《劳动合同书》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泉州市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提取/转移申请书》;
5、《公积金联名卡》。
(三)非城镇户籍的农民工
1、原单位的《终止(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
2、非城镇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泉州市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提取/转移申请书》;
5、《公积金联名卡》。
(四)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1、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户口所在地县级民政部门出具的生活困难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泉州市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提取/转移申请》;
5、《公积金联名卡》,并书面承诺在此后两年内不得以同一理由再次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五)非公企业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1、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泉州市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提取/转移申请书》;
4、《公积金联名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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