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鲤城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审批流程

导语 经占同梯号住宅三分之二(含)以上的户数业主同意后,由建设单位(代建单位)委托住宅建筑物原设计单位或不低于原设计单位资质等级的其它设计单位进行方案设计。

  泉州鲤城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审批流程

  (一)自主公示。经占同梯号住宅三分之二(含)以上的户数业主同意后,由建设单位(代建单位)委托住宅建筑物原设计单位或不低于原设计单位资质等级的其它设计单位进行方案设计,并按程序进行自主公示,社区作为见证备案单位对公示情况予以监督和确认;

  (二)联合踏勘。自主公示完成后,建设单位或代建单位向区自然资源局提交踏勘申请资料,区自然资源局牵头各有关单位进行联合踏勘,并形成《联合踏勘意见书》;

  (三)办理审批手续。建设单位或代建单位向区自然资源局提交相关资料,区自然资源局同步将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及建筑方案图送交至区住建局。区自然资源局负责对增设电梯方案是否满足规划要求进行审查。区住建局负责对住宅建筑增设电梯的房屋办理建筑结构安全性备案。审查通过后区自然资源局按法定程序审批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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