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创业孵化基地申报资格

导语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创业孵化基地建设,泉州市决定继续认定扶持一批市级创业孵化基地。​

  泉州市创业孵化基地申报资格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创业孵化基地建设,根据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转发省人社厅 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创业孵化基地建设的通知》(泉人社文〔2019〕46号)精神,今年决定继续认定扶持一批市级创业孵化基地。

  基本条件

  1. 运营机构或管理单位应是在泉州市依法注册、合法经营3年以上的企事业法人单位,在其运营的创业孵化载体内有固定办公场地,并配备5名以上(含5名)专职从事创业服务工作的管理人员;

  2. 拥有一定规模的创业孵化场所、必要的附属设施及配套基础设施,通过消防安全验收。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市级创业大本营(创业孵化基地)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创业孵化场所产权清晰,且场所作为孵化载体用途使用(租用)剩余期限不少于3年,在使用期内不得变更或变相改变用途;

  3. 建立在孵创业实体退出机制,孵化期一般不超过3年;

  4. 为孵化对象提供创业指导、创业培训、政策咨询、项目推介等基本就业创业服务,开展相关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宣传活动,指导、协助在孵创业实体享受人社部门鼓励创业就业优惠政策和其他扶持措施;

  5. 日常管理服务等规章制度健全,具备为入驻创业实体提供开业指导、管理咨询、风险考核、融资支持、跟踪扶持等专业创业服务的能力;

  6. 与入驻的创业主体签订协议,场地租金、物业费用不超过同类地区、同类型场地平均租金70%,或提供一年以上免租金服务;

  7. 不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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