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工伤致伤/残赔偿申请材料一览
导语 泉州工伤伤残的申请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需要提供相关申请材料,涉及工伤认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等。
泉州工伤伤残待遇申报材料(含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1.《福建省工伤保险待遇申报受理单》(2份)
2.工伤职工身份证原件(核验)(1份)
3.《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核验)(1份)
4.《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原件(核验)(1份)
5.《工伤职工终止工伤保险关系三方协议书》(3份)
备注:①工程项目参保的,需提供《工伤保险团体参保登记表》和《建筑施工企业工程项目工伤保险参保证明》复印件各1份。
②申请职业病伤残补助金的,患职业病职工的工伤保险累计缴费满3年以上,并提供《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复印件(1份)。
工亡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申报材料
1.《福建省工伤保险待遇申报受理单》(2份)
2.《工伤职工身份证原件》(核验)(1份)
3.《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或《火化证明》复印件(1份)
4.能证明亲属关系的户口本复印件(或由村/社区出具的关系证明原件)(1份)
5.被供养人身份证原件(供核验)(1份)
6.由乡镇人民政府出具《被供养人经济状况证明》,证明被供养人没有收入来源,且由工亡人员生前供养(1份)
7.经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盖章的《被供养人工伤保险定期待遇领取人员资格协助认证表》(1份)
8.被供养人属于孤寡老人、孤儿的,提交民政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
9.被供养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提交劳动能力鉴定机构的鉴定结论书复印件 (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