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养老保险缴费指南

导语 在职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标准主要由个人缴费和单位缴费连部分构成。本文为您介绍泉州养老保险缴费标准、缴费比例、缴费基数等信息。

缴费标准

单位职工:职工上年度应发工资总额的月平均数作为缴费基数。

1、机关事业单位

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职工缴费基数上限按21060元/月、下限按4212元/月执行。

2、企业职工

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职工缴费基数上限按21060元/月执行。

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调整2024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的通知》,从2024年1月1日起,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暂按不低于3300元/月执行,若国家有新的规定,按新的规定要求执行。

缴费比例:按照缴费基数的24%缴纳,其中单位承担16%,个人承担8%。

按照单位16%+个人8%的缴费费率,养老保险缴费合计不低于792元/月(单位528元+个人264元)、不高于5054.4元/月(单位3369.6元+个人1684.8元)。

3、灵活就业人员

2024年1月1日起,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保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和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月缴费基数,由本人在4212元至21060元之间自行申报缴费。

城乡居民:

我市各县(市、区)的个人缴费标准普遍为每人每年200元~3000元(丰泽区、晋江市最高缴费档次设为4000元),政府对个人缴费予以补贴,省定标准为每人每年40元~200元(晋江市、石狮市分将最高缴费补贴标准提高至420元、325元),实行多缴多补。

缴费比例

企业职工缴费比例:按照缴费基数的24%缴纳,其中单位承担16%,个人承担8%。

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比例:个人缴费比例为20%

缴费年限

一、职工养老保险

15年!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十五年(其中,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或者申请转入户籍所在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参保人如不愿意延长缴费至满十五年,且未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可以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将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15年!

城乡居民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 60 周岁符合规定条件的,不用缴费,可从参保登记的次月起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若出现中断缴费年度应进行中断补缴,不足15年部分允许一次性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若因中断缴费导致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应补足15年,补缴部分不享受政府补贴。

缴费地点

1、税务部门的办税服务厅窗口和自助办税终端

2、中国农业银行营业网点柜面

3、福建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农商银行)营业网点柜面

4、农村普惠金融服务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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