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公积金冲还贷申请对象和条件

导语 泉州市住房公积金委托逐月提取还贷的,要求还贷人的公积金缴存正常,没有停缴缓缴的情况。

  泉州住房公积金冲还贷

  委托逐月提取还贷申请对象:

  委托逐月提取还贷的申请对象为在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并已办理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贴息(组合)贷款,贷款本息尚未还清的主借款人(即在借款合同上签字或签字在前的职工),借款人配偶、子女及双方父母。

  职工委托逐月提取还贷申请条件如下:

  (一)申请逐月提取还贷时,逐月提取还贷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正常,无停、缓缴情况。

  (二)申请逐月提取还贷时,该笔贷款必须正常还款两个月以上,且信用良好,申请时该笔贷款无逾期。(逐月还贷采用报账式扣款,只有该笔贷款上一期有还贷记录,系统才能扣款发起)

  (三)申请人在申请办理逐月提取还贷业务时,其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里的应留足6个月(含6个月)以上的缴存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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