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集体户口孩子入户指南

泉州集体户口孩子如何入户?本文为您介绍泉州集体户口孩子入户办理条件、办理材料、办理流程等相关信息,希望对您有帮助。

办理条件

1、父母一方为家庭户口、一方为集体户口,双方户口在同一设区市市辖区或者同一县(市)范围内的,应当随家庭户口一方申报出生户口登记;双方户口不在同一设区市市辖区或者同一县(市)范围内的,可以选择随家庭户或者随集体户一方申报出生户口登记。选择随集体户一方申报出生户口登记的,公安机关依申请在该集体户口地址上设立家庭户后按规定办理。

2、父母双方均为单位集体户口的,应当申请在其中一方单位集体户地址上设立家庭户,随家庭户口一方申报出生户口登记,并随其户口迁出时一并迁出。

3、父母均为学生集体户口的,在校期间出生的,可以随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申报出生户口登记;一方户口为学生集体户口,另一方为非学生集体户口的,在校期间出生的,应当随非学生集体户口一方申报出生户口登记。

4、父母一方为现役军人、一方为学生集体户口的,可以随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申报出生户口登记;在部队驻地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可以随现役军人一方在部队驻地合法稳定住所地址上申报出生户口登记。

办理材料

出生后 1 个月内,其监护人或者户主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向父亲或者母亲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户口登记:

(一)《出生医学证明》;

(二)落户方《居民户口簿》(落户方是军人的,应当提交军人工作证件和《居民身份证》);

(三)父母《结婚证》。

非婚生子女,提交下列材料,向母亲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户口登记:

(一)《出生医学证明》;

(二)落户方《居民户口簿》;

(三)落户方非婚生育子女《声明》。向父亲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户口登记的,除前款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司法鉴定书。

在申报出生户口登记时,父母已离婚的,提交下列材料,向有抚养权一方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户口登记:

(一)《出生医学证明》;

(二)落户方《居民户口簿》;

(三)父母《离婚证》(生效的人民法院离婚判决书或者离婚民事调解书);

(四)确定子女抚养方的离婚协议书、生效的人民法院判决书或者离婚民事调解书。随非抚养方落户的,父母双方应当同时到公安派出所签署同意办理落户的书面声明。

办理流程

通过“闽政通”“泉服务”平台网上办理!

网上:下载和注册闽政通APP——“省公安厅”——“户籍业务办理”。

现场:

1、携带相关材料前往落户地辖区派出所;

2、现场取号后等待,叫号后,前往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3、民警受理,属于市内迁移,直接现场完成迁移手续,领取新的户口簿。

办理时限及地点

办理时限:

材料齐全当场办理

办理地点:

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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