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晋江市住建局开展新建商品住房购房补贴活动,在晋江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可以申请最低1万的补贴。
晋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新建商品住房购房补贴活动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充分释放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激发商品住房消费潜力,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开展新建商品住宅购房补贴活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晋江市辖区内房地产项目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或现售备案的新建商品住房,不含商业、办公、车位。(具体项目清单详见附件)
二、补贴时间及对象
2025年9月22日至2026年3月31日期间,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业主,购买日期以签订认购协议、缴纳定金时间为准。
三、补贴标准
(一)2025年9月22日至12月31日期间,购买140平方米(含)以下的新建商品住房业主,可享受每套5万元的购房补贴;购买140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商品住房业主,可享受每套3万元的购房补贴。
(二)2026年1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购买140平方米(含)以下的新建商品住房业主,可享受每套3万元的购房补贴;购买140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商品住房业主,可享受每套1万元的购房补贴。
(三)二孩家庭新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业主,叠加给予每套1万元购房补贴;三孩及以上家庭新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业主,叠加给予每套2万元购房补贴。
四、补贴申报流程
业主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认购协议并缴纳定金后,持新建商品住房购房补贴申请表、认购协议、身份证、户口本等材料,通过“晋江市住建局”微信公众号申请购房补贴,审核通过后系统自动生成“晋江市购房补贴券”(有效期15天),业主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直接凭购房补贴券核兑补贴资金。
五、相关要求
(一)同一套住房只能申请一次购房补贴;同一购房业主购买多套商品住房的只能享受最多两套房源的购房补贴;二孩、三孩家庭只能以家庭为单位申请一次购房补贴。
(二)网签备案系统对完成补贴发放的商品房进行标记,若购房业主在办理该商品房的不动产权证之前,注销网签登记备案合同的,须先行退回补贴资金。
(三)购房业主对所提交的所有材料真实性负责,对购买者通过隐瞒、欺骗等方式骗取补贴的,应退回资金。
(四)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活动期间叠加赠送家电、物业费等礼包,让市民享受到更多的购房优惠,拉动购房需求。
来源:晋江市住建局
网址:https://mp.weixin.qq.com/s/d1X_QolXYvZgya2hwFgM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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