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合法稳定住所迁入办理材料

导语 证明在泉州有合法稳定住所需要)自建住房提供土地使用证、集资住房提供集体土地使用证或者廉租住房供公有房屋租赁使用证明等

  申报材料:

  1、自有产权房产:

  (1)自有商品住房提供私有房屋产权证。尚未办理房产证的,提供购买合同和购房发票、安置房提供拆迁安置协议,在交房时间到达后可申请迁入,交房时间以购买合同或安置协议的交房时间为准。

  (2)自建住房提供土地使用证。

  (3)集资住房提供集体土地使用证。

  (4)投靠直系亲属名下的住房,提供私有房屋产权证及关系证明。尚未办理房产证的,提供购买合同和购房发票,在交房时间到达后可申请迁入,交房时间以购买合同或安置协议的交房时间为准。

  2、非自有产权房产:

  (1)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房管部门直管公房等提供公有房屋租赁使用证明。

  (2)就业单位名下住房提供就业单位名下的房屋产权证明及劳动(聘用)合同或机关企事业单位在编在职证明。尚未办理房产证的,提供购买合同和购房发票,在交房时间到达后可申请迁入,交房时间以购买合同或安置协议的交房时间为准。

  (3)就业单位有设立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户口簿及劳动(聘用)合同或机关企事业单位在编在职证明材料。

  (4)连续租住2年以上(含2年)已经登记备案并签订治安责任状的出租私房,提供房东同意的书面证明(需加盖房东私章或按捺指纹)

  (5)房屋租赁登记证、租赁合同、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房屋产权主管部门出具的本人以及家庭户户内成员在出租私房所在中心城区、县(市、区)内的无房证明。

  办理时限:10天内

  办理费用:免费

  受理时间:

  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节假日除外,夏令时调整为下午3:00—6:00)

  办理地点:

  泉州市公安局常泰派出所

  地址:鲤城区寨仔街46号

  电话:059528106110

  泉州市派出所一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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