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2017年职工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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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度社保缴费基数(2016年7月1日~2017年6月30日):

  2016年7月1日起,我市将上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生育保险缴费基数,职工医保、生育保险月缴费基数按实际工资总额核定,但最低不得低于2702.2元,最高不超过13511元。

  市统计局公布了2015年我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54044元,月平均工资为4503.67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通知》(泉政〔2015〕7 号)规定,我市职工医保、生育保险参保人员缴费基数按我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至300%进行调整规范,最低缴费基数为2702.2元,最高缴费基数为1351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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