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办理材料

导语 在泉州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需要什么基础材料,本地为你整理

  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基础材料及要求说明如下:

序号

申请材料名称

要求

备注

1

登记申请书

原件

2

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

原件和经比对的复印件

3

房屋所有权证书(房地产权证书)

原件

4

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

原件

不属于契税征税范畴的房屋,不提交

5

买卖合同;买卖审批表

原件

买卖经济适用住房、单位集资合作建房、房改房等政策性住房、需提交准予买卖审批表

6

互换合同

原件

互换

7

征收决定和征收补偿协议

征收决定为原件和经比对的复印件,征收补偿协议为原件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实施之前的拆迁项目,提交拆迁许可证和拆迁安置协议

8

赠与合同

原件

赠与

9

遗赠公证书和接受遗赠公证书

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

遗赠

10

继承权公证书

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

继承

11

房屋分割、合并协议;房屋地址证明

原件

房屋分割、合并;地址发生变动的,需提交经中心确认的房屋地址证明

12

约定协议;婚姻关系证明

原件

将共有的房屋约定为单独所有、将单独所有的房屋约定为共有或按份共有的份额转移;申请人属于夫妻关系的,需提交婚姻关系证明

13

作价入股的协议

原件

以房屋作价入股

14

合并(兼并)、分立的证明和房屋所有权转移的证明;主体资格灭失证明

合并(兼并)、分立的证明为原件和经比对的复印件,房屋所有权转移证明为原件

法人或其他组织合并(兼并)、分立;法人或其他组织丧失主体资格的,需提交主体资格灭失证明

15

所有权人被撤销的证明和房屋所有权转移的证明

所有权人被撤销的证明为原件和经比对的复印件、房屋所有权转移的证明为原件

所有权人被撤销

16

划拨、移交的证明和房屋所有权转移的证明

划拨、移交的证明为原件和经比对的复印件、房屋所有权转移的证明为原件

划拨、移交房屋

17

拍卖成交确认书

原件

拍卖

18

企业清算的证明和房屋所有权转移的证明

企业清算的证明为原件和经比对的复印件,房屋所有权转移的证明和原件

企业因破产而清算的,提交人民法院宣告企业破产的生效法律文书;企业因解散而清算的。提交股东(大)会决议(职工大会或职代会决议)和 能够证明房屋所有权转移的清算方案(清算报告)或转让协议、证明

19

生效法律文书

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

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确认房屋所有权转移

20

预告登记证明

原件

已办理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或房屋所有权转移预告登记

21

抵押权人(预告登记权利人)同意转让房屋的证明、他项权证(预告登记证明)及抵押权人(预告登记权利人)身份证明

抵押权人(预告登记权利人)同意转让房屋的证明为原件,他项权证(预告登记证明)及抵押权人(预告登记权利人)身份证明为原件和经比对的复印件

转移房屋设有抵押权或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抵押权预告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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