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落户办理所需材料

导语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办理落户,需要提交有关部门出具的释放证明书或解除劳教通知书、 《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到公安局申请落户

  办理条件:

  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落户

  申报材料:

  ①有关部门出具的释放证明书或解除劳教通知书、 ②《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原户口注销地与现居住地不一致的,应到现居住地或到配偶、直系亲属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落户手续,申报时除应持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供原注销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核实后的户口底册复印件及与能证明与被投靠人关系的证明材料。

  办理流程:

  被注销户口的刑满释放和解除劳教人员办理落户:

  (1)原户口注销地与现居住地一致的,持有关部门出具的释放证明书或解除劳教通知书、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直接到原注销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2)原户口注销地与现居住地不一致的,应到现居住地或到配偶、直系亲属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落户手续,申报时除应持第(1)项所规定的材料外,还应提供原注销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口底册复印件。

  办理时限:回原籍落户:材料齐全,当场办理;异地落户:受理申请5个工作日内办结。

  承办单位和部门:公安局

  办理地址:全市各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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