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泉州洛江区购房补贴最新政策

导语 洛江区下发《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通知》明确,即日起至2017年12月24日,在洛江区购房,可享受财政补贴。赶紧来看看吧~

  2017年泉州洛江区购房补贴政策

   一、落实适度的财政补贴政策

  1、自本《通知》施行之日起三个月内,单位和个人(家庭)在洛江区范围内购买商业、办公用房及车位、车库(不包括二手交易)的,可享受购房款总额2%的财政补贴;单位和个人(家庭)在洛江区324国道以北范围内购买商品住宅(不包括别墅、二手交易)的,可享受购房款总额1.5%的财政补贴;单位和个人(家庭)在洛江区324国道以南范围内购买商品住宅(不包括别墅、二手交易)的,可享受购房款总额1%的财政补贴。

  2、购房人持身份证件、银行账户、购房发票、已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等材料向区住建局提出书面申请。区住建局核实后定期汇总上报区政府,经区政府审批后,区财政局按照审批结果将购房补贴拨付给区住建局,由区住建局转入购房人个人账户。补贴申请时限截至2017年5月1日,逾期未申请的视为放弃购房补贴。

  二、鼓励大学毕业生在洛江区购买商品房

  1.国内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或留学回国人员取得学生证毕业书五年内(国内毕业生以学生毕业证书上注明的时间为准,留学回国人员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生毕业认证书上注明的时间为准)在洛江区范围内购买首套独立产权商品房的,按照学士3万元、硕士5万元、博士8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财政补贴。享受以上财政补贴的购房人,不再享受我区其他引进人才购房补贴政策。

  2.符合上述条件的购房人持身份证件、银行账户、购房发票、已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学生毕业证书或国外学历学生毕业认证书等材料向区住建局提出书面申请。经区住建局核实购房情况、区人社局核实学生毕业情况后,由区住建局定期汇总上报区政府,区政府审批后,区财政局按照审批结果将购房补贴拨付给区住建局,由区住建局转入购房人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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