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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残疾证办理指南 [查看全文]
更新时间:2024-04-28 11:31:03
办理条件
初次申办残疾人证的,需申请人持居民身份证和户口本的原件及复印件(智力、精神类及申请人未满18周岁的需残疾人法定监护人同时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到场),以及2张近期两寸免冠白底彩照,向户口所在地县级残联提出办证申请,或向户籍所在地乡镇残联申请代收代办。如实填写申请表、评定表,确保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办理材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申请表》一式一份

(2)《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评定表》一式一份

(3)两寸近期免冠白底彩照3张

(4)残疾人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申请未成年人、智力和精神类残疾人证须同时提供监护人的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办理流程

申请人或监护人直接到经常居住地县级残联或当地政务服务中心残疾人事务服务窗口,按照要求如实填写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进行残疾人证办理申请。工作人员将申请表内容录入系统,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申请

第一次申办残疾人证的申请人,需持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和3张两寸近期免冠白底彩照,向户口所在地县级残联提出办证申请,如实填写申请表、评定表。申请智力、精神类残疾人证和未成年人申请残疾人证须同时提供法定监护人的证明材料。有条件的地方可开展网上办理申请。

受理

县级残联接到办证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后,由受理人对申请人、法定监护人、照片、身份证、户口簿进行确认,对于填写虚假信息者不予受理。

评定

指定机构对于申办残疾人证的申请人进行残疾评定,按照残疾标准作出明确的残疾类别和等级评定结论,填写评定表并加盖公章。评定结论符合残疾标准的,应在申请人所在的村(社区)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五个工作日;申请人是未成年人的,原则上不予公示。

审核批准

县级残联对办证申请材料、受理程序、残疾评定结论和公示结果进行审核,并在十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不包含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2个工作日(不包含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

办理费用:

办理残疾人证不收取工本费。评残机构评定残疾类别、等级的费用以及照片等费用,由申请人个人自理。

办理地点

南安市政务服务中心残联分中心

地址:美林街道南美路4号

电话:0595-86352937

晋江市政务服务中心

地址:泉州市晋江市世纪大道333号晋江市政务服务中心1楼便民服务区C02残联窗口

泉州市残疾人联合会地址和电话一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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