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优待证》的发放对象是年满60周岁及以上的男、女老年人。
南安市: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一批省政府文件的决定》(闽政〔2017〕54号)文件精神,《老年人优待证》办理的设立依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老年人优待工作意见》(闽政〔2006〕17号)等文件已废止,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取消办理《老年人优待证》,老年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在辖区内即可享受《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福建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等法律法规在养老助老、医疗保障、生活服务、文体休闲、维权服务等方面的优待政策。
1、居民身份证原件或户口簿原件
2、彩色小一寸正面近照一张
1.需办证老年人应携带相关资料到区政务服务中心;
2.现场提交相关材料;
3.工作人员审核材料,办理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