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居民可按需单独申领往来台湾通行证。
大陆居民同时申请往来台湾通行证和签注,或者持有效往来台湾通行证单独申请签注的,依据不同事由须具备相应条件:
(一)团队旅游:参加国家旅游局指定的有经营赴台游业务资质的旅行社组织的赴台湾团队旅游。
(二)个人旅游:开放赴台湾个人旅游城市的常住户口居民,或者符合国家移民管理局规定条件的非常住户口居民,申请赴台湾个人旅游。
申请签注材料
同时申请往来台湾通行证和签注的,无需重复提交相关材料。
1、符合要求的申请表;
2、有效往来台湾通行证(同时申请往来台湾通行证和签注的除外);
3、与申请事由相关的证明材料;
4、在非常住户口所在地申请前往台湾签注的,还须按照国家移民管理局有关规定,提交符合在非常住户口所在地申请条件的证明材料,但按规定向指定受理机构申请的情形除外;
5、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军人,应当提交本人所属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出具的同意其办理出入境证件的函件,但持“赴台批件”申请赴台的除外;
6、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人应出具委托书,被委托人须交验本人居民身份证等身份证明原件;由单位代办的,应当提交单位公函,交验代办人居民身份证等身份证明原件。
上述与申请事由相关的证明材料是指:赴台个人旅游、团队旅游的,免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大陆居民赴台旅游组团社领队申请赴台团队旅游多次签注的,应当提交所在组团社出具的公函,交验赴台旅游领队证原件。
(一)申请人向国家移民管理局委托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交申请材料并按规定采集指纹信息;
(二)受理机构对符合申请条件,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向申请人出具受理回执;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或不符合受理要求的,不予受理,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三)审批机构进行审核,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批准的,签发证件;不予批准的,审批机构向申请人出具《不予批准决定书》。
(四)申请人领取证件。
现场办理流程:受理 → 审核 → 审批签发 → 制证 → 发证
1.泉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接待大厅
咨询电话:0595-22180147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六9:00-12:00 13:30-17:00 周日休息,开放自助设备
地址:泉州市丰泽区海星街道东海大厦A幢3层市行政服务中心大厅
2.泉州市公安局丰泽分局出入境管理大队
咨询电话:0595-22826826
工作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 13:30-17: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妙云街160号树脂工艺品研发展示中心大楼3层出入境大厅
3.泉州市公安局鲤城分局出入境接待大厅
咨询电话:059-522200626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9: 00-12:00 13:30-17:00
地址: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打锡街157号3号楼6F
办理时限
自受理起7个工作日;跨省异地申请的20个工作日内签发。
办理费用
一次签注:15元/件;多次签注80元/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