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人的户口簿;
2、申请人的身份证;
3、原婚姻登记档案记录证明(原婚姻登记档案记录在当事人原婚姻登记办理地的民政部门开具);
4、双方近期免冠正面合影二寸照3张;
5、申请人应亲自申请。如委托代理人申请的,代理人必须提供经过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户口簿、身份证。
1、提交办理材料;
2、检查当事人证件材料;
3、符合相关规定即受理;
4、申请人亲自填写有关声明书;
5、出具证明。
泉州市鲤城区政务服务中心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 09:00-12:00,下午 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泉州市鲤城区海滨街道打锡街157号3号楼二层鲤城区政务服务中心大厅33-35号窗口
泉州市各区民政局地址及联系电话一览
办理时限
材料齐全,当场办理
办理费用
不收费
泉州市办理未婚证明所需具体材料一览
泉州市未婚证明范本的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