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无牌电动车上路有什么惩罚
导语 符合上牌条件的无牌车辆应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注册登记,取得牌照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为进一步净化我市道路环境,有效消除无牌车辆交通安全隐患,提升城市文明品质和群众满意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福建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决定采取集中办牌办证、强化路面整治和广泛宣传引导等措施,全面依法取缔无牌无证车辆上路行驶交通违法行为。
一、集中注册登记上牌。符合上牌条件的无牌车辆应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注册登记,取得牌照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二、开展无牌车辆专项整治。市公安局将联合相关部门加大执法力度,开展无牌车辆专项整治行动,依法查处无牌车辆。
(1)驾驶无牌电动自行车或者未按照规定悬挂电动自行车号牌上道路行驶的,处50元罚款;
(2)驾驶无牌超标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处200元罚款;
(3)驾驶无牌摩托车(包含两轮、三轮燃油摩托车、电动摩托车等)、无牌三轮、四轮汽车(包含“老年代步车”等)上道路行驶的,扣留车辆,处200元罚款,记12分;
(4)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处20元罚款,记12分。
(5)对停放在公共场所的无牌车辆,核实其合法来源并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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