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新生儿入户闽赣跨省通办

导语 泉州市正式启动新生儿入户“闽赣跨省通办”试点工作,只要是符合条件的新生儿,都可在实际居住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新生儿入户。

  泉州市正式启动新生儿入户“闽赣跨省通办”试点工作。只要是符合条件的新生儿,都可在实际居住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新生儿入户,不需要在实际居住地和入户地之间来回奔波。

  申请条件

  需办理该项业务的新生儿,须是在境内出生并取得出生医学证明,父母为境内人士、同民族、婚内生育,父或母为户主,随父或母在家庭户内申报出生,姓氏随父或母,不满一周岁。

  申请材料

  应提供新生儿父或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及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需暂时留存原件)。需注意的是,申请办理新生儿入户“闽赣跨省通办”业务之后,不得中途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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