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买房商业贷款利率和首付比例最新条件

导语 中国人民银行泉州市分行调整个人商业性住房贷款政策,明确取消商业贷款首套房和二套房贷款利率下限。

  泉州市调整优化住房信贷政策

  泉州市住房信贷政策调整如下:

  取消泉州市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和第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在本政策范围内,商业银行可结合本机构经营状况、客户风险等因素,合理确定每笔贷款的具体利率水平。

  上述政策自2024年5月23日起实施。

  贷款首付调整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支持城乡居民刚性和多样化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优化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政策的通知》,泉州市住房信贷政策调整如下:

  自2024年10月1日起,泉州市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统一调整为不低于15%,不再区分首套房和二套房。在本政策范围内,商业银行可按市场化、法治化原则,确定具体的新发放首套和第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

  职工家庭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购买第二套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下调为20%。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保障性住房的,最低首付比例为15%。

  首套房认定调整

  生育二孩及以上家庭(家庭成员包含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离异、再婚家庭,子女个数计入拥有抚养权的一方;依法收养的子女计入家庭子女个数)在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泉州市辖区内的商品住房时,给予核减1套家庭住房套数。

  家庭成员有一套住房未结清商业贷款的,再次购入的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已有两套住房未结清商业贷款的,再次购入的按二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

  实施时间:至2025年12月31日止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泉州本地宝】,关注后对话框中回复【限购】可获泉州最新政策、限售时间、刚需/非刚需购房条件/摇号安排,首付比例/公积金贷款等信息。

  

点击关注本地宝
返回首页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本地宝产品
反馈 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