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惠安县初中招生方案
导语 泉州惠安县2025年初中招生方案已经公布,其中公办初中采取登记入学或书面通知方式,所有小学毕业生均免试升入初中。
2025年惠安初中招生政策
公办学校招生入学规定
1.全县公办初中学校实施初中单校划片对口直升或初中多校划片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等方式招生。采取登记入学或书面通知方式。全县所有小学毕业生(含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下同)均免试升入初中。
2.惠安一中、高级中学、惠安三中、嘉惠中学、螺城中学、科山中学等6所中学招收螺城镇的小学毕业生,采用填报志愿电脑随机派位的招生办法。同时,上述6所学校划出一定的招生计划数面向螺阳镇小学毕业生招生,采用填报志愿随机电脑派位的招生办法(附件2)。
3.农村公办初中校(含完全中学初中部)按照县教育局确定的对口招生片区入学范围和招生指导计划数(附件1),依据户籍属地,实行免试就近划片入学的招生办法。在非户籍地小学就读的毕业生,特别是在各镇中心小学(含分校区)就读的,原则上回到户籍所在地对口招生片区的中学就读。农村各镇中心小学应在6月15日前为所在镇中学及镇人民政府提供其招生片区小学毕业生的基本信息。农村公办初中校(含完全中学初中部)原则上不招收非本校招生片区的学生,对因特殊情况需跨片区进行就读的学生,应由家长填写《惠安县2025年初中招生跨片区入学协议书》(附件3),经双方学校同意,由接收学校汇总上报县教育局审批,学校不得私自接收入学手续不完整的学生。
4.在外县(市、区)就读小学的惠安户籍学生,要求回惠安县就读初中的:
①其中属螺城户籍要求回县城公办初中校就读的,户籍迁入时间截至2025年5月28日(含当日),并于6月9日至10日持相关材料(监护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公章的学籍基础信息表)和《小学毕业生回惠安县户籍所在地升学联系函》(附件12)到县教育局初幼教股(1601室)报名、填报志愿,参加电脑随机派位后,根据派位结果到相应中学就读。
②未参加县城6所公办初中校电脑派位的螺城镇户籍学生,须填写《惠安县2025年回户籍所在地就读中学申请表》(附件4),由县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到招生计划未满的公办初中学校就读。
③属螺城镇以外的惠安户籍并要求回惠安县公办初中校就读的学生,需持相关材料(监护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及加盖公章的学籍基础信息表)到户籍所在地对口招生片区的中学报名,由户籍所在地对口招生片区的中学安排入学。
5.严格按相关政策认定教育优待照顾对象。根据省、市有关教育优待照顾政策,符合下列情况的照顾对象,相关手续必须在6月10日前上交县教育局审批。
(1)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须提供县人武部或泉州军分区政治工作处确认的证明等有效证件);
(2)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须出具泉州市公安局政治部确认的证明);
(3)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须提供泉州市消防救援支队政治部确认的证明);
(4)高层次人才子女根据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关于做好2025年泉州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申请的通知》(泉教综〔2025〕9号)执行;
(5)对符合条件的港澳同胞、华侨华人子女等,视同当地居民子女,由县教育局按照国家及省有关政策规定统筹安排入学;
(6)在泉台胞按照《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台胞子女在闽就读中小学幼儿园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24〕8号)等相关文件精神,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自主选择在居住地或工作地,向县教育局申请子女入学,由县教育局结合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到居住地或工作地有剩余学位优质公办学校就读。
(7)外籍学生申请在我县就读初中的,依据《福建省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规定(试行)》(闽政办〔2018〕55号)的有关规定办理;
(8)见义勇为牺牲人员的适龄子女、见义勇为致残人员及其适龄子女,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安排在公办初中学校就读;
(9)其他根据省、市及县有关教育优待政策符合政策性照顾的对象。
民办学校招生入学规定
1.民办初中学校招生纳入县教育局统一管理,与公办初中学校同步报名招生,民办初中学校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学校应一次性全部录取;当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完善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办法,不得采用评测、面谈、收取简历等方式变相选拔学生;不得劝退或变相劝退电脑派位录取的学生。对通过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办理转学严格审核,严禁违规办理转学。民办初中学校各批次招生都须在泉州市义务教育招生信息管理平台上实行统一网上报名。2025年全市民办初中学校招生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统一由泉州市教育局负责牵头组织,具体招生报名办法见《2025年惠安县民办初中学校招生工作服务指南》(附件5)。
2.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和十二年一贯制学校的小学部毕业生原则上应按学生或家长意愿优先直升本校初中部,当小学部毕业生意愿直升人数大于初中部招生计划数时,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当小学部毕业生意愿直升人数未超过初中部招生计划数时,应一次性全部录取。小学部毕业生直升录取后仍有剩余招生计划面向外校的,按本实施方案的有关民办初中学校的招生方式和程序组织录取。有小学毕业生的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和十二年一贯制学校名单(须附佐证材料)须于2025年5月18日前,报送县教育局中职教股审核,经县教育局盖章同意后送至市教育局中教科。
未实施一贯制办学的民办学校,经县教育局同意,学校在读学生在当年小学入学时,向家长承诺可按一定比例直升本校初中部的,相应年级可按相应比例校内直升,但必须按照上述一贯制学校的招生录取办法并纳入提前批。该部分民办学校须于2025年5月18日前,将学校所承诺内容(须附佐证材料),报送县教育局审核,经县教育局盖章同意后送至市教育局中教科。
从2020年秋季起,未实施一贯制办学的民办初中学校申请一贯制办学的,应在县教育局批准后,从批准当年招收的小学一年级学生开始实施一贯制学校的招生录取办法,并应在小学招生报名时向家长公布。
3.招生录取具体步骤
提前批: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和十二年一贯制学校初中部面向其小学部招生。
第一批:我县民办初中学校(广海中学、聚龙外国语学校、亮亮中学)面向全县范围内招生(具体招生办法见《2025年惠安县民办初中学校招生工作服务指南》附件5)。
第二批:民办初中学校,若在第一批结束后仍无法完成招生计划,可在经批准的第二批招生范围内进行补招(具体招生范围见《2025年惠安县民办初中学校招生工作服务指南》附件5)。补招必须严格按市教育局有关民办初中学校的招生方式和程序实施。
已在提前批、第一批、第二批被民办初中学校录取的学生不再安排其他公、民办学校录取,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录取学校报到和办理入学手续。未被民办初中学校派位录取的学生,可按我县公办学校招生入学的规定参加电脑随机派位或回到户籍地对口招生片区的中学就读。
民办初中学校在提前批、第一批、第二批全部结束后,招生计划仍未完成的,可在公办初中学校招生结束后,向县教育局申报自主招生补录并递交招生方案,经县教育局批准后按规定的招生范围进行自主招生补录,但不得录取已被其他公民办初中学校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的学生。若拟录取其他县(市、区)公办初中学校对口直升的招收对象,民办初中学校需将拟录取的其他县(市、区)的招生对象上报县教育局,由县教育局于8月15日前发函至原对口直升学校的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后方可组织录取。
4.民办初中学校招生收费有别于公办初中学校,学生填报民办初中学校志愿时,要先了解学校的收费标准,根据学生个性、家庭经济状况等实际,理性填报志愿,填报志愿前由学生和家长填写《小学毕业生填报民办初中学校志愿承诺书》(附件6)。民办初中学校要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与录取学生逐一签订《惠安县规范民办学校初中招生收费双向承诺书》(附件7),民办初中学校与家长各持一份备存。
5.民办初中学校照顾对象包括:①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等对象;②民办学校举办者直系亲属(须提供户口本等有关证明材料);③经民办学校董事会研究确认的本校教职工子女(应提供与学校签订用人劳动合同并原则上在当地缴纳社保满一年及以上证明材料)。民办初中学校上述有关申请照顾对象经校内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县教育局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市教育局备案审核后,列入政策照顾生对象,学校随机派位录取计划数为扣除政策照顾生对象后的剩余计划数。除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教育优待照顾对象可单列录取外,民办学校其余报名对象均须按规定参加电脑派位录取。
6.民办初中学校的招生简章于5月26日前报送县教育局备案,同时通过学校网站向社会公布,招生简章应包括学校简介、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收费标准、办学特色、不违规招生承诺等。各民办中学不得在未向县教育局备案的前提下,私自通过学校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公布招生简章和宣传。
随迁子女招生入学规定
1.落实“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随迁子女入学与当地学生享有同等的“就近免试入学”政策,鼓励公办初中学校招收辖区内的随迁子女就近接受义务教育。
2.在螺城镇、螺阳镇小学就读毕业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按规定参加县城6所公办初中校的电脑随机派位。
3.小学未在本县就读,居住证在螺城镇,要求就读螺城镇公办初中校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家长须携带“两证一簿”(监护人居住证、务工证明或营业执照、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于7月20日前向县教育局提出申请,并填写《惠安县2025年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初中入学申请表》(附件8),由县教育局根据全县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到相邻片区有剩余学位的公办初中学校就读。
4.小学未在本县就读,居住证在螺城镇以外的其他镇,要求就读初中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家长须携带“两证一簿”(监护人居住证、务工证明或营业执照、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按照各初中校的报名时间安排,直接向居住证所在地对口中学提出申请,如学位不足,则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到相邻片区有剩余学位的公办初中学校就读。
5.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权利。对随迁子女和本地户籍学生实行混合编班,统一管理,平等对待,促进随迁子女与本地学生融合成长。认真落实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本地参加中考政策,对回原户籍地参加中考的随迁子女,要妥善做好考试招生报名服务工作,保障随迁子女能在户籍地顺利参加中考。切实简化优化入学流程和证明材料,对需要进一步核实居住证信息的,相关学校要及时汇总上报县教育局,统一到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申请核验。全面清理取消不合规的随迁子女入学证明材料及其时限要求,不得要求提供户籍地无人监护等无谓证明材料。
6.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审定为不符合招生录取条件,各中学应当场劝其返回户籍地就读初中。
①无法提供符合招生录取条件的居住证、劳动合同书或营业执照等有效证件。
②提供假证件、借用他人证件者。
③故意隐瞒就学经历,未能提供正确的全国电子学籍信息的。
④错过规定登记、审核时间或未按规定时间报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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