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灵活就业人员公积金缴存指南

导语 灵活就业人员想要缴纳住房公积金的,需要年满18周岁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有缴纳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

  泉州灵活就业人员公积金缴存指南

  办理条件

  灵活就业人员满足以下条件的,可按本办法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

  1.年满 18 周岁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2.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当月之前在我市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正常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满1个月(含)以上的。

  办理材料

  每个灵活就业人员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纳入管理中心开设的集中托管账户统一管理,与管理中心签订《泉州市灵活就业人员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托收协议书》,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并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2.本人一类储蓄银行卡;

  3.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当月之前在我市正常缴存满1个月(含)以上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存明细原件。

  缴费方式

  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采取特约委托收款方式按月汇缴。每月1—25日之间由管理中心根据托收协议委托银行从灵活就业人员约定银行卡账户中划扣,并将相应的款项计入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明细账户。如遇扣划时间调整,以管理中心公布为准。当月25日前开户的,当月起缴存住房公积金,当月25日及之后开户的,次月起缴存。

  每月1—25日之间由于约定银行卡金额不足无法足额缴存当月住房公积金的不进行划扣,之后也不再进行补划扣,当月视同断缴。连续3个月断缴的,账户自动封存。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发生断缴的,可按规定申请账户启封并进行补缴,补缴金额按断缴月份原应缴存的金额核定,补缴月份原则上不纳入计算连续缴存时间。

  缴费基数及比例

  灵活就业人员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认定,但不得超过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标准。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统一为20%。

  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按以下公式计算:月缴存额=月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元以下四舍五入)

  灵活就业人员可以按照自愿缴存协议在每个住房公积金年度(当年的7月1日至次年的6月30日)调整一次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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