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泉州台商区公办幼儿园招生条件

导语 泉州台商区公办幼儿园分批次招生,优先招收招生服务区域内户籍、住房产权、实际居住“三一致”家庭的适龄儿童。

  泉州台商区公办幼儿园招生条件

  公办幼儿园根据适龄儿童条件分批次依序招生。

  第一批次

  1.公办学校优先招收招生服务区域内户籍、住房产权、实际居住“三一致”家庭的适龄儿童(以下简称“三一致”对象)

  具体条件为:

  (1)适龄儿童与其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户籍一致(均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内)并实际共同居住,户籍、房产(产权性质、用途为住宅)均在服务区一致,房产与实际居住地一致。适龄儿童落户到学校招生服务区域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3月1日前(不含3月1日)。

  说明:1.户主要求与产权人同一人或为夫妻或互为直系子女关系。2.原住民视同“三一致”对象,指招生服务区域内的原台商户籍家庭,要求适龄儿童出生后入户申报该户籍后始终没有变动。3.因历史原因户籍有变更、住房产权不明晰等,由学校根据实际认定是否符合条件。

  (2)购房落户的(包括通过其他形式取得房产的,下同),适龄儿童的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拥有该实际共同居住的住房产权比例应超过50%(不包括50%,产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上没注明共有产权人产权比例的,视为平均分配,下同)。

  (3)申请就读附小台商分校,适龄儿童的父亲和母亲确无房产,必须满足“祖孙三代”同户口本,适龄儿童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实际居住并拥有片区房产的产权及落户并在该房产实际居住。

  (4)在我区学位相对紧缺的公办小学、幼儿园招生服务区域内购房落户的,须符合“实际居住”、“六年一个学位”要求。

  “实际居住”具体要求:已交房、装修并配备生活设施、有正常的水电消费清单,经学校入户调查属实;毛坯房及正在装修尚未入住的按非实际居住认定;未到交房时间的楼盘需在台商区实际居住,并于2025年7月1日前将户籍迁入所在乡镇,满足户籍在台商,房产在学校招生片区的条件。

  “六年一个学位”具体要求:同一套房产每六年只能有一位适龄儿童在该校入学(同一户主,子女多于一个的家庭除外)。如果该住房过户时学位已被占用,须待占用学位的适龄儿童毕业后,新购房家庭的适龄子女才可以到该校入学。父母辈的房产过户给祖辈的,须待占用学位的原产权人的子女毕业后,原产权人的兄弟(姐妹)的适龄子女才可以到该校入学。

  2.教育优待照顾对象的适龄儿童

  具体条件为:

  (1)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入学照顾。

  (2)高层次人才子女等入学照顾。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在泉州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系统上申请。

  3.港澳台侨和外籍适龄儿童

  (1)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适龄儿童申请在台商区入学的,视同本地户籍适龄儿童安排学校接收。其中:①其父亲(母亲)为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的,由区教育文体旅游局根据其父亲(母亲)房产所在地或居住地统筹安排入学。②其父亲(母亲)为台商区户籍的,如果其父亲(母亲)在台商区有房产(持有该住房产权比例应超过50%)并实际共同居住,在房产所在地安排入学。

  (2)持有《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的台湾学生,因家长在台商区购房置业或工作需随父亲(母亲)在台商区生活而要求就读的,由监护人按要求向学校或区教育文体旅游局提出申请,区教育文体旅游局审核后,统筹安排到居住地所属片区内小学(幼儿园)就近入读。

  (3)华侨子女(中国籍)申请在台商区就读小学(幼儿园)的,向国内监护人户籍地所属片区的小学(幼儿园)提出申请,视同本地户籍居民子女办理入学手续。

  (4)外籍学生申请在我区小学(幼儿园)就读的,依据《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办法》(教育部、外交部、公安部令第42号)、《福建省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规定(试行)》(闽政办〔2018〕55号)的有关规定办理。

  各公办小学、幼儿园优先招收按国家、省市相关入学优待政策照顾对象及招生服务区域内“三一致”对象。

  4.我区因建设需要被征迁户适龄儿童

  2024年8月1日至秋季报名前,因政府拆迁建设造成的户口与住所暂时分离的招生对象,允许在户籍所在地或过渡安置地学校就读。如果过渡安置地学校学位已满,则调剂到周边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

  第二批次

  1.户籍为2025年3月1日(含3月1日)后迁入学校招生服务区域内“三一致”对象的适龄儿童。

  2.房户非一致对象适龄儿童:非台商区户籍,学校招生服务区域内自有住房并实际居住的适龄儿童。

  如片区所在学校第一批次生源已招满,则不再招收第二批次,第二批次招生对象调剂到周边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若片区所在学校第一批次招生完成还有剩余学位则第二批次生源以落户时间先后顺序予以安排入学或采取公开电脑派位等办法接收入学,未能被录取的则调剂到周边有学位的学校就读。

  第三批次

  1.新落户到台商区集体户的家庭适龄儿童。

  根据《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引才聚人推动人口落户鼓励措施的通知》(泉台管规〔2023〕2号)有关规定,新落户到我区并实际居住的家庭适龄儿童。此类对象可到户籍所在地学校申请就读,如户籍所在学校学位紧缺,则按落户时间先后顺序予以接收安排入学,申请学校学位已满则调剂到周边有学位的学校就读。

  2.适龄随迁子女。

  外来务工人员在我区具有“居住证、务工证(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下称“两证”)。“两证”指:提供父母一方实际在我区内居住的“居住证”和“务工证”(在我区与企业签订的工作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或合法有效的个体工商营业执照且目前仍在该区务工、经商)。

  点击查看:2025年泉州台商区公办幼儿园招生报名时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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