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泉州洛江区小升初招生政策

导语 2020泉州洛江区小升初招生政策失身?什么时候报名?划片范围是什么?泉州本地宝为你解答。

  各中小学: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20〕12号)、《泉州市教育局关于2020年全市初中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泉教中〔2020〕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推进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强化教育治理,规范招生秩序,促进教育公平,确保平稳有序,结合我区实际,现就2020年全区初中招生入学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招生原则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福建省义务教育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认真落实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要求,组织具有学校招生服务区域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就近免试对口直升,落实公民办学校同步招生规定,严格执行教育优待照顾政策,统筹安排居住在我区的随迁子女进入初中就读。严格落实上级招生入学要求,坚持依法招生、规范招生、阳光招生,积极推进初中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提升人民群众对教育改革发展的获得感。

  二、公办初中招生办法

  (一)第一批招生对象及招生方式

  1.具有招生服务区域户籍的我区小学毕业生,全部免试就近对口直升。

  (1)马甲中学招收具有马甲镇潘内、马甲、新奄、彭殊、仰恩、洋坑、梅岭、祈山、永安、杏川、前安、新民、新建、新生村户籍的小学毕业生。

  (2)就南中学招收具有马甲镇炉田、梧峰、溪北、二甲、就南、后坂、西头、溪林、义山、蔡内村户籍的小学毕业生。

  (3)其他公办初中招收具有本乡镇(街道)户籍的小学毕业生。

  2.回我区就读初中的洛江籍学生招生方式

  具有洛江户籍(毕业当年3月1日前迁入)且在户籍地实际居住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可申请回户籍地就读初中。相关对象应于6月26日前向户籍地公办初中提交《小学毕业生回泉州户籍所在地升学联系函》,并提供户口簿、原毕业小学盖章的《学生学籍基础信息表》。

  (二)第二批招生对象及招生方式

  招生对象:在区内公办初中招生服务区域内的小学毕业的随迁子女。

  招生方式:第一批录取结束后,若第二批招生对象不超过对口直升校剩余招生计划数,则第二批学生全部录取;若第二批招生对象超过该校剩余招生计划数,则第二批学生通过电脑摇号随机录取至该校计划完成;仍未被录取的学生,就近统筹安排至其他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就读。如需启动电脑摇号随机录取程序,将另行通知。

  鉴于马甲中学的招生规模有限,马甲中学仅招收除四方小学外的原服务区域内的第二批招生对象,学籍关系在四方小学和实际居住在马甲镇潘内村的第二批招生对象由就南中学招收。

  根据以户籍(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及区内学校学位情况,2021年起,毕业当年3月1日后户籍及实际居住地(居住证)不在我区的区内小学毕业生,不再列入第一、二批招生对象。

  (三)教育优待政策照顾对象招生方式

  符合教育优待照顾政策的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等对象以及在我区经商办企业或合法正常居住的港、澳、台胞和华侨华人子女,根据国家及省、市、区有关教育优待照顾政策执行,有关对象于6月26日前向区教育局提交就学申请材料。

  (四) 选择其他升学方式的第一、二批招生对象

  为保障学生九年义务教育的落实,自愿选择其他升学就读方式的第一、二批招生对象,分类处理如下:

  1.选择就读民办初中的,根据《泉州市教育局关于2020年全市初中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应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民办初中招生报名,参与电脑随机派位。学生可以兼报公民办初中学校招生。

  2.由于监护人居住地点、工作地点变迁或回户籍地升学而不在我区就读公办初中的,应6月26日前到毕业学校提出放弃直升我区公办初中学位的申请,提交《2020年泉州市洛江区小升初外出就读申请表》及相关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1)回现户籍地升学的,须提供户口簿及复印件;

  (2)随监护人外出就读的,须提供监护人在外的有效居住证、务工证(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及复印件。属于市区内流动无法申领居住证的,需提供符合“合法稳定住所”条件规定的房屋租赁合同、社区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签发时间为2020年3月1日前。2021年起,此类对象须提供社保证明。

  经各中心小学审核、汇总、公示后无异议的,将不再保留我区公办初中学位。区教育局凭《2020年泉州市洛江区小升初外出就读申请表》办理学籍转接手续,若申请就读的学校与今后实际接收的学校不相符,原则上不予办理。

  (五)报名参加民办初中学校派位而未被录取的招生方式

  1.选择在我区报名参加民办初中学校派位而未被录取的公办初中第一、二批招生对象,按原所属公办招生批次处理,于7月27日持户口簿(居住证)及复印件至原对口直升学校登记,参与原批次招生,逾期不予受理。其中,户籍及实际居住地址(以居住证为准)均不在我区的,转为第三批招生对象,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区内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初中学校就读。上述对象不得放弃区内公办初中录取结果。2021年起,户籍或实际居住地址(以居住证为准)不在我区的,不予受理。

  2.选择回泉州户籍地报名参加民办初中学校派位而未被录取的,由报名地根据当地政策处理。

  3.已申请外出就读的,不予受理。

  4.因不服从统筹安排而造成辍学的,将依法追究监护人法律责任。各学校不得招收未经区教育局批准的学生。

  (六)第三批招生对象及招生方式

  1. 选择在我区报名参加民办初中学校派位而未被录取,且户籍及实际居住地址(以居住证为准)均不在我区的区内小学毕业生,欲就读我区公办初中学校的,于8月5日持户口簿(居住证)及复印件和《2020年洛江区小升初第三批招生对象报名登记表》(附件8)到原对口直升中学报名。

  2.符合入学条件,在我区实际居住,欲就读我区公办初中的区外小学毕业随迁子女,于8月5日持户口簿、居住证(办理时间截止至2020年3月1日)和《2020年洛江区小升初第三批招生对象报名登记表》、原毕业小学盖章的《学生学籍基础信息表》到居住地中学申请。

  上述两类对象由学校根据第一、二批学生录取后的学位剩余情况给予办理并报区教育局审核;确因学校学位不足无法接收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至其他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初中学校就读。

  (七)公办初中招生时间安排

  ① 6月26日前:回原籍就读、外出就读、政策性照顾对象的提交申请材料;

  ② 6月26日-29日:小学毕业生填写《2020年泉州市洛江区初中新生报名登记表》;

  ③ 7月1日:各小学将新生报名登记表、申请材料分类汇总上报区教育局初幼教股,各中学将申请回洛江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回泉州户籍所在地升学联系函》等材料报区教育局中教股;

  ④ 7月2日-7月3日:各类名单审核汇总;

  ⑤ 7月27日-28日:未被民办学校派位录取的学生到对口直升中学登记,各中学汇总上报区教育局;

  ⑥ 7月30日-31日,公办初中录取,发放入学通知书;

  ⑦ 8月1日-2日:公办初中组织第一批、第二批招生对象注册;

  ⑧ 8月4日:公办初中将第一、二批新生注册名单报区教育局中教股;

  ⑨ 8月5日-6日:第三批招生对象到对口直升中学提交报名材料,各公办初中汇总上报第三批招生对象报名材料至区教育局审核;

  ⑩ 8月7日-9日:符合条件的第三批招生对象录取、注册;

  8月10日:各公办初中将新生名册、注册情况报送区教育局中教股,领取《2020年泉州市洛江区初中新生报名登记表》;

  8月15日前:公办初中录取数据导入泉州市义务教育招生信息管理平台。

  三、民办学校初中招生办法

  区内民办学校初中招生在市、区教育局的管理下进行,与公办初中学校同步招生。

  (一)报名方法及要求

  1.报名时间:2020年6月26日8:30至2020年6月29日18:00

  2.报名方式:民办初中学校各批次招生均在泉州市义务教育招生信息管理平台上实行统一网上报名。

  3.报名原则:学生根据个人意愿选择是否报名参加民办学校招生,可以公民办兼报。学校不得限制符合规定的适龄儿童少年报名就读民办学校;民办学校也不得限制符合规定的适龄儿童少年报名。学生可以选择在学籍地报名或在户籍地报名。

  4.报名资格审核

  ① 区内小学毕业生由学生和家长自行登录泉州市义务教育招生信息管理平台自主报名,依平台要求进行审核;其中,选择回户籍地报名的,需事先前往报名所在(市、区)教育行政部门递交材料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登录泉州市义务教育招生信息管理平台报名。

  ② 区外小学毕业的洛江籍学生或符合我区公办第三批招收对象条件的学生,选择在我区报名的,于6月26日前到区教育局中教股递交《小学毕业生回泉州户籍所在地升学联系函》、全国学籍系统中的“学生学籍基础信息表”截图(加盖学校公章)、户口簿(居住证)及复印件等材料,审核通过后方可登录泉州市义务教育招生信息管理平台报名。

  (二)录取办法及程序

  1.录取办法

  民办学校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学校一次性全部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区内民办初中学校招生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由泉州市教育局统一组织。

  民办九年或十二年一贯制学校小学部毕业生原则上应按学生或家长意愿优先直升本校初中部, 当小学部毕业生意愿直升人数大于初中招生计划数时,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当小学部毕业生意愿直升人数未超过初中招生计划数时,一次性全部录取。小学部毕业生录取后仍有剩余招生计划面向外校的,按本实施意见的有关民办初中学校招生规定招生录取。

  2.录取程序

  提前批: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或十二年一贯制学校面向其小学部招生。

  第一批:区内民办初中学校面向中心市区招生。

  第二批:在提前批和第一批结束后,招收计划未完成的民办初中学校,面向经批准的招生范围内进行招生。其中,所有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均应纳入补招计划。补招仍在泉州市义务教育招生信息管理平台上实行统一网上报名。

  3.民办初中学校照顾对象

  民办初中学校照顾对象包括:①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等对象;②民办学校举办者直系亲属(须提供户口本等有关证明材料);③经民办学校董事会研究确认的本校教职工子女(应提供与学校签订用人劳动合同并在当地缴纳社保满一年及以上证明材料)。民办初中学校上述有关申请照顾对象经教育主管行政部门审核后,列入政策照顾生对象,学校随机派位录取计划数为扣除政策照顾生对象后的剩余计划数。除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教育优待照顾对象可单列录取外,民办学校其余报名对象均须按规定参加电脑派位录取。

  上述照顾对象第①类应于6月26日前,由该类照顾对象将填写的《2020年泉州市民办初中学校教育照顾对象登记表》(附件4)及佐证材料,交区教育局中教股汇总审核;上述照顾对象第②③类由拟就读民办学校于6月26日前汇总确认后,将《2020年泉州市民办初中学校教育照顾对象登记表》(附件4)及佐证材料统一报送区教育局中教股审核。

  4.关于民办学校自主补招

  民办初中学校在提前批、第一批、第二批全部结束后,招生计划仍未完成的,可在公办初中学校招生结束后,向区教育局申请自主招生补录并递交初招方案,经批准后按规定自主招生补录,但不得录取已被其他公民办初中学校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的学生;若拟录取其他公办初中学校对口直升的招收对象,必须经原对口直升学校的教育主管行政部门同意。

  5.录取后管理

  已在提前批、第一批、第二批被民办初中学校录取的学生不再安排其他公、民办学校录取,并须在规定时间内到录取学校报到并办理入学手续。未被民办初中学校录取的学生转入参与对口直升或随机派位招生的公办初中学校招生,或者由生源地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按当地相关招生政策规定统筹安排到公办初中学校就读。学校不得劝退或变相劝退已录取的学生。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结果一经产生,任何学校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派位结果。

  (三)民办学校招生时间安排

  ① 2020年6月21日前:各民办学校报送初中招生简章和广告至区教育局;

  ② 6月26日前:民办学校将教育优待政策照顾对象申请材料汇总报区教育局审核;

  ③ 6月26日-29日:民办初中提前批和第一批招生网上报名;

  ④ 7月11日-13日:民办初中提前批和第一批招生电脑随机派位;

  ⑤ 7月16日-18日:民办初中第二批招生网上报名;

  ⑥ 7月24日-26日:民办初中第二批招生电脑随机派位;

  ⑦ 8月16日-23日:未完成计划的民办初中自主招生;

  ⑧ 8月23日前,民办学校办理初中入学注册手续,报送新生名册备案;

  ⑨ 8月30日前,民办初中学校的招生录取结果上传至泉州市义务教育招生信息管理平台,完成初中招生工作。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泉州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中回复【小升初】 获取泉州各区县小升初招生政策、相关报名平台、报名时间和其他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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