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市2019年度优秀人才购房补贴申报工作通知

导语 关于开展晋江市2019年度优秀人才购房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来了,泉州本地宝为你解答。

  各用人单位:

  根据《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集聚优秀人才的若干意见》(晋政文〔2015〕87号)及《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制造业全链条全流程升级工作意见等11份政策的通知》(晋政文〔2019〕107号)要求,为做好我市2019年度优秀人才购房补贴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1、依据晋政文﹝2015﹞87号经我市认定,且于2019年1月24日前取得购房补贴指标的原晋江市优秀人才(即旧政策中取得购房补贴指标,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购房的对象)。

  2、依据晋政文〔2019〕107号经我市认定后公布入选,且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2019年度晋江市优秀人才(即新政策中公布入选为晋江市优秀人才后再购房对象)。

  (1)海内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或中央企业、跨国公司在我市设立的直属研发公共服务平台引进的优秀人才;

  (2)落址在我市的高等院校引进的优秀人才;

  (3)在我市登记注册的民营企业引进的优秀人才;

  (4)2011年4月23日之后引进到我市公办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且优秀人才认定条件证书取得时间早于我市开具的《干部行政介绍信》。

  二、申报材料

  1、符合申报对象1的,填写《晋江市优秀人才购房补贴申请表》(一)(一式一份)。

  符合申报对象2的,除填写《晋江市优秀人才购房补贴申请表》(二)(一式一份)外,还需提供:(1)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户口簿(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身份证;(2)申请人的婚姻关系证明(结婚证、离婚证、离婚生效文书、丧偶证明等)。

  2、首次申请兑现购房补贴的,除提供第1项材料外,还需提供经市住建局备案的购房合同(已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的需提供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其中:一次性付全款购买房产的,还需提供购房全款发票原件及复印件1份,若按揭购买房产的,还需提供房贷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1份。

  非首次申请兑现购房补贴的,仅需提供第1项材料。

  三、申报时间

  2020年9月9日-9月17日(工作日)。

  四、申报方式

  1、符合申报对象1的原晋江市优秀人才,采用线下申报的方式,除报送纸质材料外,还需将申请表电子文档(文档名称需编辑工作单位全称)拷贝至晋江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人才服务科;符合申报对象2的晋江市优秀人才,采用线上申报的方式,进入系统后点击“购房补贴申报”模块提交材料。

  2、请各用人单位认真核实优秀人才情况,填写《晋江市优秀人才购房补贴申请表》相关数据和信息,并由人才联络员签名、单位负责人签名及用人单位加盖公章。

   五、其他事项

  1、各用人单位应如实填报相关材料,不得空项、漏项,不得弄虚作假。

  2、海内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或中央企业、跨国公司在我市设立的直属研发平台,落址在我市的医疗卫生机构,以及落址在我市的高等院校引进的优秀人才,各项申报材料需先经业务主管部门审核、签章后,再按办理程序报送。

  3、用人单位逾期申报的,将不予兑现2019年度晋江市优秀人才购房补贴。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泉州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中回复【购房补贴】可获晋江优秀人才住房补贴申请材料、网上申请入口,申请地址、申请时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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