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泉州台商白沙片区四期项目腾空证号合并原则

导语 若被征收人符合《泉州台商投资区土地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指导意见》(2020年修订)第十四条第四项第三款规定:“可安置面积加上照顾购买面积小于40平方米的,原则上实行货币补偿.

  申请合并腾空证号条件

  若被征收人符合《泉州台商投资区土地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指导意见》(2020年修订)第十四条第四项第三款规定:“可安置面积加上照顾购买面积小于40平方米的,原则上实行货币补偿;如被征收人在本区域内有其他被拆迁住宅的,可以合并安置”条件的,可以向指挥部申请合并腾空证号。

  (二)腾空证号合并原则

  1.2020年11月25日前签约并在2020年11月30日24时(含)前腾空房屋的被征收人,应在2020年11月30日24时(含)前向指挥部申请腾空证号合并,逾期视为放弃权利,不得再申请。

  2.前面的腾空证号必须合并到后面的腾空证号,后面的腾空证号不得合并到前面的腾空证号。

  3.安置面积(含照顾购买)小于40平方米的,选择安置的被征收人须将腾空证号合并到本人及配偶或直系家庭成员的其他腾空证号上;安置面积(含照顾购买)在40-80平方米(不含80平方米)以内的,经指挥部批准后,被征收人可将腾空证号申请合并到本人及配偶或直系家庭成员的其他腾空证号上;安置面积(含照顾购买)在80平方米以上(含80平方米)的,不予申请合并腾空证号。 

  (三)属于捆绑签约的无人居住类房屋、宅基地或倒塌房屋(不含祖厝)可与有人居住类房屋在2020年11月25日(含)前同步签约,并纳入总腾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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