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安溪进一步开展全民戴口罩行动

导语 安溪县全民戴口罩行动:自觉规范佩戴口罩;凡是进入农贸市场、商场超市、政务服务大厅等公共场所或人员密集地方以及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务必要全程正确佩戴口罩。

  安溪县关于进一步开展“全民戴口罩”行动的通告

  科学规范佩戴口罩,是降低疫情传播风险、减少人群交叉感染、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最有效、简便、实用、经济的预防措施。根据当前疫情防控新形势,经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全民戴口罩”文明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觉规范戴口罩

  1.广大人民群众是自身健康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要把规范佩戴口罩当成一种社会责任,当成一项日常生活行为规范。每个公民务必切实做到“应戴尽戴”“凡进必戴”“规范佩戴”。

  2.应严格按照“内外上下要分清,贴合盖住口鼻颌,调整压紧金属条,定期及时更换口罩”的要求,科学规范佩戴口罩,及时更换脏、湿等受污染的口罩,不随意丢弃佩戴过的口罩,并做到与他人交谈时不随意取下口罩。

  二、全程戴口罩

  1.凡进入农贸市场、商场超市、宾馆酒店、政务服务(便民服务)大厅、银行营业网点、餐饮服务、文体娱乐、交通车站、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或人员密集地方以及乘坐公交车、出租车、网约车等公共交通工具,务必要全程正确佩戴口罩。

  2.从事医护、运输、快递、外卖、餐饮、冷链等重点行业的人员,以及免疫力较弱的老年人、儿童和慢性疾病患者,在从业期间和外出时务必要全程正确佩戴口罩,以便有效降低疫情传播和感染风险。

  三、带头戴口罩

  1.广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和“两代表一委员”要自觉遵守疫情防控各项规定,带头规范佩戴口罩,并引导家人、同事和身边群众规范佩戴口罩。

  2.各类学校和托幼机构通过学生带动家长,推动形成自觉规范佩戴口罩的良好氛围。

  四、监督戴口罩

  1.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市场主体、社会单元应动员本单位人员、监督外来人员主动参与到“全民戴口罩”行动中来,切实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并配备标识清晰的废弃口罩专用垃圾桶、定期做好消毒处置。

  2.各乡镇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职责,监督指导相关场所、重点人群正确佩戴口罩。

  3.不遵守戴口罩的相关规定,属于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的行为。凡未规范佩戴口罩经劝阻仍进入公共场所,如引起疫情传播或存有严重传播风险的,将依法依规追究其法律责任。

口罩虽小,能保安康;戴上口罩,你我安心。为了您和他人的健康,让我们一起行动起来,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自觉规范佩戴口罩,共同守护好我们的美好家园以保健康幸福安宁。

  安溪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2022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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