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发地
请选择
目的地
qz
全国居民身份证异地办理业务,只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及个人书面声明(注明实际居住、就业、就学情况)即可在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户籍窗口申请办理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换领、损坏换领和丢失补领业务。
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的,“闽赣跨省通办”,属于福建省户籍,可以在江西省办理,属于福建省户籍,可以在江西省办理,否则需要回户籍所在地申请。
不予受理情形:
1.首次申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
2.因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且居民身份证未登记指纹信息,难以确认身份的;
3.有伪造、变造、买卖、冒领、骗领、冒用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或买卖、使用伪造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等国家机关证件行为的;
4.属于国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送的不良信用记录人员;
5.公民身份号码重号的;
6.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主项信息与人口数据库信息不一致的。
有效身份证明及个人书面声明(注明实际居住、就业、就学情况)。
有效身份证明包括:户口簿、二代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护照、港澳台通行证、外交官证、领事馆证、海员证、驾驶证、社会保障卡、军队离退休干部证、学生证等政府职能部门颁发的证件。
1 符合异地受理条件的申请人须由本人携带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属丢失补领的,须提供证件丢失的书面报告)以及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相应证明材料,到居住地所在县(市、区)的派出所办理异地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手续。
2 申请时领取方式选择为“受理机关领取”的,由申请人本人或委托同户成年直系亲属凭居民户口簿、领证回执到受理点领取证件,属换证的要交回旧证。
申请时领取方式选择为“邮寄”(邮寄地址应为福建省内)的,公安机关通过邮政快递寄送。申请人委托代领证件和邮寄收证的,应在收到证件1个月内持证件到省内就近的派出所进行证件核验,属换证的要交回旧证。
3 通过审核后,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现场采集人像和指纹信息,有效期满换领的,缴纳工本费20元/证,证件丢失补领、损坏换领的,每证收取工本费40完成申请手续。
时限:异地受理省外户籍居民身份证的,受理地公安机关自公民成功缴纳居民身份证工本费之日起45工作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申请到受理地领取证件的,凭《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领取。
费用:证件丢失补领、损坏换领的,每证收取工本费40元,有效期满换领的,每证收取工本费20元
温馨提示:微信关注公众号【泉州本地宝】,关注后对话框中回复【身份证】获取泉州身份证网上办理入口/办理/补办/换领指南/临时身份证办理/跨省通办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