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晋江市秋季幼儿园收费标准

导语 本学期公办幼儿园新生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有所调整。2021年秋季入园的新生保育教育费执行(晋发改函〔2021〕30号)收费标准,旧生仍按(晋发改函〔2018〕78号)文件规定执行。

  2021年晋江市秋季幼儿园收费标准

  现将晋江市幼儿园2021年秋季收费标准进行公示,并就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1.本学期公办幼儿园新生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有所调整。2021年秋季入园的新生保育教育费执行(晋发改函〔2021〕30号)收费标准,旧生仍按(晋发改函〔2018〕78号)文件规定执行。

  2.民办幼儿园收取保育教育费标准由幼儿园根据办园成本、市场需求等因素确定,向社会公示,并接受价格主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的监督。集体办幼儿园(含公办小学附设学前班)、普惠性民办园保育教育费分别按不高于同期同级别公办幼儿园标准的1.5倍、2倍进行收费。

  3.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按学期收取,每个学期按4.5个月计算。幼儿缴费后未入学或在开学后2个月内(含2个月)要求转园、退园、休园的,幼儿园应按缴费额的50%退还保育教育费;超过2个月转园、退园、休园和因个人原因请假,不退还保育教育费。

  4.幼儿园除收取保育教育费和规定的代办费外,不得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和兴趣班等为由另外收取费用。幼儿园“代办的项目仅限于伙食费、幼儿保健费和一次性收取的床上用品、餐具、洗漱用品费用(仅限日托)”。代办费必须单独立账,并按学期进行结算,在每一学期结束前向幼儿家长公布结算结果,多退少补。

  5.各幼儿园要切实做好教育收费公示工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形式,向家长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监督电话等相关内容,做到市、镇(街道)、幼儿园三级公示,各级公示内容与实际收费一致。

  如发现不在公示范围内的幼儿园或违反上级收费政策,未按规定进行教育收费公示,不坚持自愿及非营利原则向幼儿家长收取代收费等行为的,可向所在镇(街)教委(育)办或相关部门举报。

  晋江市教育局电话:

  85681355(值班室)

  85682803(初幼教科)

  85685841(职社科)

  85684472(计财科)

  85050282(审批科)

  备注:公办幼儿园、小学附设学前班、加★号的集体办、民办幼儿园为普惠性收费幼儿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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