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泉州开发区公办幼儿园招生服务范围

导语 2022泉州开发区公办幼儿园招生服务范围已整理,主要分两类,第一类:直接招生对象;第二类:参加摇号对象。

  泉州开发区2022年秋季公办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通知

  一、招生服务范围

  小班:招收年满3周岁(2018年9月1日-2019年8月31日出生,含8月31日)的适龄幼儿。招生服务范围均面向区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幼儿。主要包括以下两类:

  1.第一类:直接招生对象

  (1)按相关政策优待的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省级或第一至第五层次市级高层次人才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泉州开发区内获得市级(党委、政府)及以上荣誉的对象子女。

  需提供证明材料:相应的优待证明材料、获奖荣誉证书或文件、与区内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

  (2)泉州开发区区直单位在职在编干部职工子女、合同聘用制人员(需在开发区工作满1年以上,即2021年9月1日前签订合同)子女,泉州开发区区内垂直单位、区属国有企业在职在编干部职工子女。

  需提供证明材料:加盖所在单位公章的工作单位证明(注明是否在编)、合同制聘用人员还需提供劳动合同。

  2.第二类:参加摇号对象

  直接招生对象招收后,剩余学位通过公开摇号的方式确定入园对象,参加摇号对象:

  (1)开发区内户籍、住房产权、实际居住“三一致”家庭的适龄幼儿,具体条件:①适龄幼儿且其父母至少一方落户开发区,户籍与房产一致(产权性质、用途为住宅),房产与实际居住一致;②幼儿本人或父母至少一方落户开发区2年以上(即2020年9月1日之前落户);③交房时间未满两年的新建住宅小区户籍适龄儿童的落户时间可放宽至2022年3月1日前。

  需提供证明材料:房产证或真实有效住房证件(购房合同或购房贷款合同)、2022年3月1日前的物业入住证明。

  (2)父母在开发区企业工作的随迁适龄幼儿。父母双方或一方“两证”(即居住证,务工证<劳动合同>)齐全者可申请就读。“居住证”指签发于2020年9月1日前的居住证;“务工证”系在我区企业工作且于2020年9月1日前签订劳动合同。

  需提供证明材料:居住证(签发日期为2020年9月1日前,且仍在有效期限内)、劳动合同、2020年9月至2022年6月工资发放的银行流水对账单或医社保缴款单、企业出具的《泉州开发区企业员工子女入学集体报名表》、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及2021年度纳税证明(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因劳务派遣、母公司派驻子公司等非个人原因造成务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不在泉州开发区,但是实际务工和居住均在泉州开发区的可参照区内企业员工解决入园问题,报名时现实际务工单位须提供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的委托派遣合作协议或母公司与子公司的所属证明。

  (3)父母为开发区个体工商户的随迁适龄幼儿。个体工商户招生服务范围只针对经营者的子女,该经营者需于2019年9月1日前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实际经营地点需与营业执照登记地点一致,经核查有经营场所并处实际经营活动状态,注册地点需为沿街店面,在小区内套房、厂房中的个体工商户和个体网店不纳入摇号对象。

  需提供证明材料:居住证(签发日期为2020年9月1日前,且仍在有效期限内)、工商营业执照(办理时间为2019年9月1日前)、经营场所租赁合同(签订时间为2019年9月1日前)、经营场所照片(彩印一张,含店面的招牌、门牌和内景)。

  (4)父母在泉州开发区垂直单位、区属国有企业工作的合同聘用制人员(需在开发区工作满2年以上,即2020年9月1日前签订合同)的适龄幼儿。

  需提供证明材料:加盖所在单位公章的工作单位证明(注明非在编)、劳动合同、2020年9月至2022年6月工资发放的银行流水对账单或医社保缴款单。

  (5)父母为嘉龙尚都等商业类房产一手房业主的适龄幼儿。商业类房产一手房业主需持有2年以上居住证,且于2020年9月1日前入住该房产。

  需提供证明材料:居住证(签发日期为2020年9月1日前,且仍在有效期限内)、购房合同、2020年9月1日前的物业入住证明。

  附件:附件1-2下载链接

  1.泉州开发区公办幼儿园报名登记表

  2.泉州开发区企业员工子女入园集体报名表

  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管理委员会社会事业局

  2022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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