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泉州鲤城区公办初中优待政策

导语 泉州鲤城区公办初中学校照顾政策包括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等优待照顾对象,双(多)胞胎子女捆绑派位等。

  泉州鲤城区公办初中学校照顾政策

  1.双(多)胞胎子女申请以捆绑方式、用同一报名号参加电脑派位的,应填写《鲤城区初中招生捆绑派位申请表》(附件6),学校填写《鲤城区初中招生捆绑派位申请汇总表》(附件7),经区招考中心审核通过后取报名号中较小的进行派位。

  2.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等对象,根据国家及省、市有关教育优待照顾政策,予以优待照顾。

  3.在鲤城区居住或工作的香港、澳门、华侨华人、台湾和外籍人员子女(非鲤城学籍)

  (1)符合条件的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适龄儿童申请在鲤城区就读初中,视同本地户籍适龄儿童安排学校接收,按国家和省市相关政策办理。其中:

  ①其父亲(母亲或祖父母、外祖父母)为鲤城区户籍的,如果其父亲(母亲或祖父母、外祖父母)在鲤城区落户六个月及以上、有房产(持有该住房产权比例应超过50%)并实际共同居住,该房产三年内无适龄儿童就读我区公办中学的,视同本地户籍居民子女;如果其父亲(母亲)在鲤城区没有房产(或持有该住房产权比例不超过50%),或该房产三年内有适龄儿童就读我区公办中学的,由我局统筹安排入学。

  ②其父亲(母亲)为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的,由我局根据其父亲(母亲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房产所在地或居住地统筹安排入学。

  (2)华侨华人子女国内监护人户籍地为鲤城区或工作地为鲤城区的,按照国家及省有关政策规定,视同当地居民子女,统筹安排入学。

  (3)按照《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台胞子女在闽就读中小学幼儿园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24〕8号)等相关文件精神,在鲤城区居住或工作的台胞,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按要求向我局提出申请其子女入学,结合其意愿安排到优质公办初中就读,需跨县(市、区)就读的,由市教育局协调统筹安排。

  (4)外籍学生申请在鲤城区就读初中的,依据《福建省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规定(试行)》(闽政办〔2018〕55号)的有关规定办理。

  4.见义勇为牺牲人员的适龄子女、见义勇为致残人员及其适龄子女,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安排在公办初中学校就读。

  5.泉州七中(江南校区)征地拆迁户子女入学,根据《关于金龙街道高山社区、古店社区鲤城户籍适龄儿童划入鲤城区第二实验幼儿园、鲤城区第三实验小学、泉州七中江南校区(初中部)服务片区就读的专题会议纪要》([2011]3号)和《泉州七中江南校区项目建设协调会会议纪要》([2015]18号)文件精神执行。

  双(多)胞胎子女照顾对象应于5月27日前,其余照顾对象应于5月20日前,将申请表及相关的佐证材料报送鲤城区招考中心汇总审核。

  根据《中共泉州市委办公室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进一步支持民营企业健康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泉委办发〔2018〕34号)和《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民营龙头企业培优扶强若干措施的通知》(泉政办规〔2024〕9号)精神,市、县两级拿出一定优质公办学位给予支持。

  点击查看:泉州鲤城区2025年初中招生工作日程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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