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晋江幼儿园招生入学指南

导语 2025年晋江市幼儿园招生按“区域划片、有效证件、分类招生”原则,招收年满3周岁的适龄儿童。

  2025年晋江市幼儿园招生入学指南

  一、招生原则

  按“区域划片、有效证件、分类招生”原则,相对就近免试入园。

  小贴士:

  “有效证件”指“两一致”户籍人口凭《户口簿》《房产证》(或发证机关盖章认定的《房产证》《不动产权证书》复印件,经住建局备案的《购房合同》,下同)申请入园。行政事业单位(含上级驻晋单位)编制内员工持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行政介绍信》申请子女入园。政策照顾对象按相关文件要求提供佐证材料申请入园。来晋务工人员子女凭“两证”和《户口簿》在父(母)务工、居住地幼儿园申请入园,积极推行凭“社保缴费凭证”入园政策。

  “两一致”指适龄儿童与父(母)户口一致,实际居住地与户口所在地一致(指房产、户籍同属服务区并实际居住)。其中,房产:指产权性质、用途为住宅的房产(下称:房产);实际居住:指交房、装修并配备生活设施、有正常的用水或用电消费清单,经入户调查属实。

  “两证”指与父(母)实际居住情况相符的《福建省居住证》;实际务工半年以上、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书》(或合法有效且目前仍在该区域经营的《工商营业执照》、完税凭证、从业凭证等,下同)。

  以上证件签署日期应为2025年3月1日前(不含3月1日);需凭“社保缴费凭证”入园的学生父(母)在我市缴交社会保险需半年以上(2025年3月1日前开始并连续参加我市社会保险)。

  二、招生对象

  符合招生政策要求的年满3周岁(2022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的适龄儿童。

  三、招生办法

  (一)公办幼儿园招生

  公办幼儿园根据“分类招生”原则,当学位充足是,对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做到应招尽招,当招生学位不足时,按以下招生顺序执行:

  第一类:服务区“两一致”户籍人口、行政事业单位编制内员工子女和政策照顾对象。

  第二类:非“两一致”对象(“有房无户”“有户无房”子女)

  第三类:“来晋务工人员子女”的顺序招生。结合自身容量制定并公布招生方案,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同类别入园对象实行无差别登记、平等入园。

  1.“两一致”户籍人口入园。“两一致”户籍人口凭《户口簿》《房产证》申请入园。

  (1)社区原住居民对象,凭《户口簿》、房产证明材料等在服务区幼儿园申请入园。其中,部分原住居民享受照顾政策的社区,原住居民的外孙(外孙女)及其父母同落户该社区,且父(母)在本社区拥有个人房产并实际居住的,可参照原住居民申请入园。

  (2)购房落户对象,凭《户口簿》、房产证明材料在服务区幼儿园申请入园〔同一套房产只能有1位适龄儿童在服务区的幼儿园(小班、中班、大班)就学,同一户主,子女多于一个的家庭除外〕;祖辈在幼儿园服务区购房并落户,入园对象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住且同户的,视为服务区对象(本类别只接收同一父辈的子女入园)。

  (3)“两一致”中的“征迁户”子女入园。因政府征迁建设造成的户口与房产暂时分离的入园对象,过渡安置期内,凭《征迁协议》《租房合同》《户口簿》,原镇(街道)属幼儿园服务区的,允许在户籍所在地或过渡安置地服务区镇(街道)属幼儿园申请入园;原市直幼儿园服务区的,允许在户籍所在地或过渡安置地市直幼儿园、镇(街道)属幼儿园申请入园;正式安置后,凭《征迁协议》《房产证》《户口簿》,可在征迁前或安置后服务区幼儿园申请入园。

  2.行政事业单位编制内员工子女入园

  (1)行政事业单位(含上级驻晋单位)编制内员工子女入园

  ①青阳、梅岭区域内市直、镇直行政事业单位编制内员工持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行政介绍信》,子女可在父(母)工作单位所在地、房产所在地或户口所在地片区的市直幼儿园、镇属幼儿园申请入园。

  ②其他镇(街道)机关干部持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行政介绍信》,子女可在父(母)工作单位所在地、房产所在地或户口所在地的幼儿园申请入园;其中,在青阳、梅岭区域市直幼儿园、镇属幼儿园服务社区拥有个人房产的,子女按社区“两一致”类别申请入园。

  ③孙辈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同户的,在幼儿园容量充足时可参照本款①②规定申请入园。

  ④青阳梅岭老市区行政事业单位界定:世纪大道以东、湖光路以南、泉安路以西区域,属实验幼儿园服务区;泉安路以东区域,属第二实验幼儿园服务区;湖光路以北、世纪大道以西区域,属第三实验幼儿园服务区。

  (2)市属国有企业(含驻晋分公司)员工子女入园

  市属国有企业原全民所有制身份员工的子女,持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父(母)《行政介绍信》(不包括报到证,人事代理、人才交流中心管理、企业系统内部招聘任命定级批复等),参照市直行政事业单位编制内员工子女入园办法申请入园。

  3.政策照顾对象入园

  (1)驻晋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入园。根据教育局、双拥办《关于进一步落实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通知》(晋教综〔2016〕63号)精神,凭现役军人身份证件(包括《军官证》《士官证》《士兵证》《文职干部证》、武警部队《警官证》)、《户口簿》、亲子关系有效凭证及所在部队团级以上(含团级)机关集中出具的《适龄儿童花名册》申请入园。授予消防救援衔的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在职人员的子女参照驻晋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入园办法执行。

  (2)优秀人才子女入园

  ①根据《泉州市教育局 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5年泉州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申请的通知》(泉教综〔2025〕9号)精神,泉州市认定的第一、二、三层次人才,其子女可按个人意愿选择在全市范围内优质公办幼儿园就读;第四层次人才,可安排其子女到个人房产或工作单位所在镇(街道)优质公办幼儿园(不含实幼嘉天下分园)就读;第五层次人才,可由教育行政部门妥善安排其子女到个人房产或工作地所在镇(街道)条件较好幼儿园就读。

  ②晋江市认定的优秀人才的子女入学根据《晋江市现代产业体系人才认定和团队评审及政策支持办法》(晋委人才〔2022〕7号)、《晋江市医疗卫生人才认定和政策支持办法》(晋委人才〔2023〕9号)、《晋江市高等教育人才认定和政策支持办法》(晋委人才〔2023〕10号)等政策文件执行。

  上述第①②部分入园对象凭“泉州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系统”或“晋江市人才综合服务平台”审核结果申请入园。除第一、第二、第三层次人才外,“优秀人才子女”在户籍人口需派位入园的幼儿园申请入园,只享受派位入园资格。

  (3)规模企业高管和专业人才子女入园。规模企业的高管和专业人才(特指在我市缴纳个人所得税和社保金,且上一年度个人所得税额不少于10万元)子女,可在全市市直、镇(街道)属幼儿园申请入园。本部分入园对象凭个人完税凭证、《劳动合同书》、“社保缴费凭证”申请入园。

  (4)“积分优待对象”子女入园。“积分优待对象”子女可在落户镇(街道)公办幼儿园(不含实幼嘉天下分园)起始年级申请入园(每所幼儿园按申请人积分情况接收本部分入园对象不超过10人);因学位限制未能在申请幼儿园就读的,优先安排服务区幼儿园入园。本部分入园对象凭市“流动人口市民化积分优待管理中心”出具的“积分优待对象”排名凭证、《户口簿》和《晋江市流动人口积分优待对象入学申请表》,到教育局初幼教科申请入园,根据“名次优先”和“第一志愿优先”原则安排到申请幼儿园或落户地服务区幼儿园入园,安排结果须在幼儿园公示。“积分优待对象”在户籍人口需派位入园的幼儿园申请入园,只享受派位入园资格。

  (5)晋江市荣誉市民、烈士、见义勇为、劳模等对象子女入园,根据上级有关照顾政策执行。

  (6)港澳台侨和外籍适龄儿童

  ①持有《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的台胞适龄子女,因家长在晋江购房置业或工作等需随父亲(母亲)在晋江生活而要求在我市幼儿园就读的,依据《福建省贯彻<关于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实施意见》(闽教合作〔2018〕22号)以及《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台胞子女在闽就读中小学幼儿园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24〕8号)等精神,优化申请就读流程,落实“欢迎就读、一视同仁、就近入园”政策,由监护人按要求向幼儿园或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市、镇(街道)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机构)审核后,根据实际情况,视同本地户籍适龄儿童统筹安排到居住地或工作地所属片区内公办幼儿园就近入读。第三实验幼儿园中南园区作为台胞子女定点园。

  ②华侨子女(中国籍)申请在我市就读幼儿园的,依据国务院侨务办公室、教育部《关于华侨子女回国接受义务教育相关问题的规定》(侨文发〔2009〕5号)及省教育厅、省侨联《关于疫情期间华侨子女回闽就学有关事项的通知》(闽教合作〔2020〕15号)精神,向国内监护人户籍地所在招生服务区的幼儿园提出申请,视同本地户籍居民子女办理入园手续。

  ③香港、澳门适龄儿童入园。如其父(母)户籍、房产同属幼儿园服务区,并实际共同居住的,可在服务区幼儿园参照“两一致”对象申请入园,幼儿园容量不足时,按非“两一致”类别入园;如其父(母)在幼儿园服务区内只有房产或户籍的,可在房产或户籍所在地幼儿园按非“两一致”类别参照“有房无户”或“有户无房”对象申请入园;如其父(母)在服务区内没有户籍和房产的,可凭居住证、务工或经商等凭证由属地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园。

  ④外籍学生申请在我市就读幼儿园的,依据《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办法》(教育部、外交部、公安部令第42号)的有关规定办理。

  4.非“两一致”对象入园

  公办幼儿园在完成服务区内“两一致”户籍人口、政策照顾对象招生任务后,在幼儿园招生计划和规定班额内,采用电脑派位(抽签)办法或根据“购房、落户时间顺序”等办法招收以下非“两一致”对象。

  (1)实际居住在幼儿园服务区内,拥有房产,户口尚未迁入者子女(即上文“有房无户”对象),凭《房产证》《户口簿》申请入园。

  (2)实际居住在幼儿园服务区内,拥有服务区户籍,没有房产的(即上文“有户无房”对象),凭《户口簿》申请入园。

  5.来晋务工人员子女入园

  (1)我市各幼儿园在完成服务区“两一致”适龄儿童、政策照顾对象、非“两一致”招生任务的基础上,招收在辖区内务工、居住的来晋务工人员子女入园,推行凭“社保缴费凭证”优先入园政策。

  (2)来晋务工人员原则上凭《户口簿》《居住证》其子女在居住地服务区幼儿园申请入园;同镇(街道)内,务工(经商)地与居住地不同,存在接送困难的,可凭《户口簿》《居住证》《劳动合同书》(或营业执照)其子女向务工(或经商)地的服务区幼儿园申请调剂入园;若已在我市参加社会保险半年以上,凭“社保缴费凭证”子女可优先入园。晋江户籍人员在我市非户籍地务工(或经商),凭《户口簿》《劳动合同书》(或营业执照、从业凭证)其子女可在经商(或务工)地服务区幼儿园申请入园。

  (3)规定时间内登记人数少于幼儿园招生计划数的,幼儿园可实行“先到优先”办法招生;规定时间内登记人数多于幼儿园招生计划数的,依据“分类招生”顺序,同类别入园对象采用“电脑派位(抽签)”或按“购房、落户时间顺序”等办法公平确定招生对象。各镇(街道)适龄儿童就读房产所在地服务区幼儿园、来晋务工人员子女就读务工地服务区幼儿园有困难的,由属地镇(街道)统筹协调解决。

  (4)来晋务工人员子女与我市户籍学生须同等遵守招生规定,父(母)不在晋江务工的、未能提供“有效证件”的、错过规定报名时间的,不能在晋江入园。因居住、务工地变动,父母双方不在晋江务工或居住达半年以上的,可引导务工人员子女转学到其父母务工和居住地就学。

  (二)集体办、民办幼儿园招生

  1.适龄儿童入园“以村(社区)为主”,服务区内符合入园要求的适龄儿童实行就近免试入园,集体办、民办幼儿园要优先招收当地村(社区)适龄儿童入园。

  2.幼儿园根据核定的办学规模,制订招生计划报属地政府和市教育局审核后,向社会公布并接受监督。

  3.严禁以提供豪华设施、餐饮服务或所谓特色课程等各种名义进行虚假招生宣传。

  四、招生程序和时间

  我市各公办幼儿园全面采用泉州市教育入学“一件事”招生服务平台进行网上报名。具体安排时间如下,任何幼儿园均不得提前招生和预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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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公办儿园招生计划

  全市各镇(街道)辖区内村(社区)均纳入公办幼儿园服务区。各幼儿园均不得收取与入园挂钩的“借读费”“捐资助学费”“赞助费”等。各幼儿园招生计划详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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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招生对象

  (点击查看大图)

  备注:各幼儿园的具体招生方案以幼儿园公布为准。

  七、各单位招生联系方式

  (点击查看大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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