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度福建遴选公务员报名条件
导语 2025年度福建省遴选公务员即将开始报名,符合条件的公务员或参公人员和选调生可以报名,条件详见全文。
2025年福建公务员遴选报名条件
公开遴选职位分为两类:一是面向所有符合条件的公务员或参公人员,二是专门面向符合条件的选调生。计划遴选538人。
(一)报名范围
1.符合遴选职位要求的下列公务员或参公人员可以报考省级机关(参公单位):福建省设区市以下(含市本级)机关、中央及省级机关设在福建省设区市以下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参公)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参公人员);
2.符合遴选职位要求的下列公务员或参公人员可以报考所在设区市的市级机关(参公单位):福建省县(市、区)以下(含县本级)机关、中央及省、市级机关设在县(市、区)以下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参公)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参公人员);
3.中央机关在厦门市直属机构的下设单位(含派出单位)中,已进行公务员(参公)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参公人员),可报考厦门市级机关(参公单位);
除上述遴选对象之外,其他机关(单位)在职公务员和参公人员,不能报名参加此次公开遴选考试。
(二)报考者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含参公人员)工作经历(有年限要求的,均截止到2025年1月,足年足月计算,下同)。除试用期内不定等次外,近5年年度考核结果没有基本称职及以下等次或者不确定等次的。
除选调生专门职位外的其他报考者,应符合在本级机关(含参公单位)工作的最低服务年限要求。没有规定的,须在同地域本级机关(含参公单位)工作2年以上。
3.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报考时所使用的学历须经组织部门认定。
4.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即1989年1月以后出生);对年龄条件有特殊要求的,以遴选职位公布的条件为准。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有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相应层次的职务职级,现任职务职级以报名时的任职为准。
7.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选调生可报考选调生专门职位:
(1)在最新一批上报省委组织部的优秀选调生名单内的;
(2)参加工作以来曾获得县处级以上表彰的;
(3)近五年年度考核获得1次优秀等次的;
(4)博士、硕士、本科选调生录用为选调生后累计在县乡两级机关工作分别满5年、8年和10年以上的。
8.符合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任职资格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含录用职位约定)。
6.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者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7.尚在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8.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明确要求或所在机关(含参公单位)约定(含录用职位约定)最低服务年限的(含选调生),必须按其要求或约定执行。
符合报名条件的中央机关设在设区市以下机关(含参公单位)的公务员(含参公人员),在所在系统的最低服务年限按国家和所在系统有关规定执行。
报考者如同时受到两个以上服务年限限制的,按时间长的服务年限执行。
前述基层工作经历的认定参照我省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规定执行。同时,参与省委省政府重大战略、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点任务的工作经历(包括省委组织部统一选派或经省委组织部批准赴自贸区、福州新区、武夷新区、平潭综合实验区挂职及省派驻村第一书记领队等;省委省政府组织选派参加疫情防控、抢险救灾、应急处突等一线专项工作3个月以上〈多次参加的时间可累加〉的工作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基层工作经历、公务员(含参公人员)身份、最低服务年限、本级机关(含参公单位)工作年限等计算截止时间均为2025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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