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职工医保报销比例
导语 泉州职工医保报销政策已整理,在基层公立医疗机构普通门诊不设起付线,三级医院起付标准700元,二级医院300元,一级医院50元。同时补充门诊特殊病种、住院报销标准和比例,详见正文。
泉州医保报销政策
在泉州市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全年累计医保政策范围内费用按以下政策报销,在泉州市外发生的医疗费用基本医保按泉州市内报销额度的92%报销(退休异地安置人员在安置地、异地工作对象在工作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以及在厦门、漳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除外)。
(一)普通门诊
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公立医疗机构普通门诊使用已纳入国家医保药品目录的国家基本药物,以及在定点医疗机构普通门诊发生的单列门诊统筹支付的医保药品费用,不设起付线,按普通门诊统筹规定比例支付。
图源:福建医疗保障
(二)门诊特殊病种
门诊特殊病种报销政策与住院一致。目前,泉州市可办理的职工医保门诊特殊病种有: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门诊化疗和放疗、慢性心功能衰竭、重性精神病、精神分裂症、重症尿毒症门诊透析治疗、器官移植抗排斥反应治疗、系统性红斑狼疮等9个。
2024年1月1日起取消门诊特殊病种政策,所有符合医保报销政策的门诊费用按普通门诊政策报销。
(三)住院
图源:福建医疗保障
拓展阅读:泉州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待遇
图源:泉州医疗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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