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新农合住院报销比例

导语 泉州新农合归为城乡居民医保,城乡居民住院医保报销比例已整理,三级医院报销比例55%,二级医院报销比例75%,一级医院报销比例90%。同时补充泉州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使用规定,详见正文。

  泉州新农合医保报销政策【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政策】

  一、住院医保报销

  在我市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全年累计医保政策范围内费用按以下政策报销,在市外省内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基本医保按市内报销额度的80%报销,在省外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基本医保按市内报销额度的60%报销。

  起付标准(第二次减半第三次起0元)。

  政策范围内自付的费用超大病保险起付线的,享受大病保险报销;最高支付限额:40万元/年(基本医保15万元、大病保险25万元)

  1、三级医院

  起付标准:800元

  报销比例:55%

  2、二级医院

  起付标准:400元

  报销比例:75%

  3、一级医院(含未定级)

  起付标准:50元

  报销比例:90%

拓展阅读:泉州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使用规定

  1.通过家庭共济的方式,支付参保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⒉.省上规定的其他支付范围。

  3.个人账户不得用于公共卫生费用、体育健身或养生保健消费等不属于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支出。

  备注:

  1. 家庭共济账户遵循自愿原则设立,参与共济的家庭成员应属于我省基本医保的参保人员。家庭共济账户资金为个人账户结余资金超过2000元的部分,经参保职工本人授权后从个人账户划出。个人账户基金先于家庭共济账户资金使用,家庭共济账户涉及多个个人账户的,应指定家庭共济账户使用个人账户资金的先后顺序。

  2. 参保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如果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足25年的,或在泉州市实际缴费不足10年的,应按本人申报办理医保在职转退休手续时的上一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一次性补足后,方可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保待遇。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泉州本地宝】,关注后对话框中回复【城乡医保】可获泉州城乡居民医保官方缴费入口汇总/参保入口、缴费流程/标准、缴费日期(补缴)、医保报销比例及标准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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