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泉州失业金标准

导语 泉州领取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标准为最低工资标准的90%,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

  泉州失业金领取标准

  2023年1月1日起,我市失业保险金标准从原来最低工资标准的70%至80%统一调整至最低工资标准的90%。

  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精神,自2025年4月1日起,调整泉州市最低工资标准。按照《福建省失业保险条例》有关规定,泉州市将对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待遇领取标准进行同步调整。

  在市本级、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泉港区、石狮市、晋江市、南安市、惠安县、台商投资区的参保失业人员,可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标准由1764元/月提升至1975.5元/月;

  在安溪县、永春县、德化县的参保失业人员,可领取失业保险金标准由1629元/月提升至1840.5元/月

  此外,其他以失业保险金标准为计算基数的各项失业保险待遇相应调整。

  领取时限

  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

  累计缴费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

  累计缴费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申领失业保险金会影响就业吗?

  领取失业保险金对以后找工作没有任何影响。失业保险金是单位和个人履行缴纳失业保险金义务后劳动者失业时享受的一项保障生活的基本权利。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待遇,是行使正当权利。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失业保险金“畅通领、安全办”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4号)规定,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不得要求失业人员转移档案、不得将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情况记入职工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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