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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离婚登记办理指南

导语 需要在泉州办理离婚登记的人员,需要夫妻双方共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冷静期后前往机关申请发证。

  泉州离婚登记指南

  离婚登记条件

  1.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2.双方当事人离婚是完全自愿。

  3.双方当事人应提交持有的“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4.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5.离婚登记当事人提供的证件原件,必须合法、完整、真实、可靠。

  所需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或临时身份证原件)。

  2.本人结婚证(原件),若不能提供结婚证要到原登记机关查阅档案加盖公章。

  3.双方当事人自备共同协议好的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

  4.当事人提交2张2寸单人半身近期免冠彩色照片。

  办理流程

  申请:双方共同到一方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

  受理:婚姻登记机关对材料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

  冷静期:自申请之日起30日内,任何一方可撤回申请。

  审查与发证:冷静期届满后30日内,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证,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并颁发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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