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泉州公民回国(入境)恢复户口办理所需材料

导语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在泉州公民回国(入境)恢复户口办理需要提交申请材料至当地公安局提出申请。

  办理条件:

  回国(入境)人员恢复户口

  申报材料:

  ①设区市公安局户政管理部门签发的《办理户口通知单》 、②申请人的《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及购房发票、按揭合同和其他可以证明其拥有房屋产权的证明材料。

  ▲原籍地不在我省的,还需提供下列材料: ①因夫妻团聚申请在我省定居的,夫妻一方需具有省内常住户口,并提供结婚证、被投靠方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②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因投靠父母申请在我省定居的,父母一方或双方需具有省内常住户口,并提供申请人出生证明(或关系证明)以及父母一方或双方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③因投靠子女申请在我省定居的,子女需具有省内常住户口,并提供子女合法有效固定住所证明、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父母与子女关系证明。

  办理流程:

  华侨、港澳台同胞回泉定居,需要登记常住户口的,应持出入境管理部门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向县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报省公安厅审批后,凭省公安厅核发的《定居证》或《批准定居通知书》,到拟定居地公安派出所登记常住户口,同时办理居民身份证。

  公民回国需要恢复户口的,应持出入境管理部门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开具恢复户口证明,再持恢复户口证明到原注销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恢复户口手续。

  办理时限:材料齐全,当场办理。

  承办单位和部门:公安局

  办理地址:全市各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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