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办理医学死亡证明所需材料

导语 卫生部、公安部、民政部关于使用《出生医学证明书》、《死亡医学证明书》和加强死因统计工作的通知,需要办理医学死亡证明提交以下申报材料至各县市区便民服务中心卫生窗口申请。

  办理条件:

  经审查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申报材料:

  一、成人死亡。

  1、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联系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单位、村委会证明或医疗单位出具的死亡诊断书。

  二、婴儿及儿童死亡

  1、医院内死亡的(1)死亡诊断书,经主治医师签字、院长签字、盖章。(2)父母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医院外死亡的(1)死亡情况说明材料;(2)村委会(单位)证明,单位负责人或村支书、村委会主任、计生专职两人以上签字、村委会盖章;(3)乡计生办证明;(4)父母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办理流程: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县便民服务中心卫生窗口;

  二、审查合格后即时办理医学死亡证明。

  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承办单位和部门:各县市区便民服务中心卫生窗口

  办理地址:各县市区便民服务中心卫生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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