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泉州高温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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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条件: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在每年5-9月份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以下统称高温作业),5月份应当按实际高温天数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6-9月份应当按月或按实际高温天数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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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额度:按月计发的,每人每月260元;按天计发的,每人每天1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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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时间:5月-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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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