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营运小微型载客汽车(面包车除外)、摩托车自注册登记之日起第6年、第10年进行安全技术检验(机动车需上线参加检测),在10年内每两年向公安机关申领检验标志;超过10年的,每年检验1次。
车辆发生造成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或者非法改装的被依法处罚的,仍按原规定周期检验。
机动车应当从注册登记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1、营运载客汽车5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2、载货汽车和大型/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10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10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3、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轿车、摩托车在10年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10年的,每年检验1次。
4、拖拉机和其他机动车每年检验1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