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泉州台商投资区物业管理方案
导语 台商区规划建设与交通运输局重新制定了《泉州台商投资区物业住宅小区精细化管理工作综合考评方案》,一起来看看。
为进一步健全完善台商区物业服务企业服务行为,促使物业服务企业服务水平不断提升,优化我区居民生活居住环境,台商区规划建设与交通运输局重新制定了《泉州台商投资区物业住宅小区精细化管理工作综合考评方案》,一起来看看。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物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水平,完善长效管理机制,营造整洁有序、舒适优美的居住环境,根据《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闽建房函〔2019〕1号)、《福建省城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规范》、《福建省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泉州市物业服务企业及项目经理信用综合评价实施细则》(泉建综〔2017〕135号)、《泉州市物业项目经理信用管理考核工作方案》(泉建房〔2019〕56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方案。
指导思想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对我区物业住宅小区进行标准化、常态化的定期考评,奖惩结合,充分调动物业服务企业的积极性,推动物业服务整体水平的不断提升,促进城市文明建设和社会和谐稳定。
考评对象
物业服务企业提供服务的住宅小区。组织实施
(一)考评组组成
由区规划建设与交通运输局委托市物协或第三方机构等组织实施考评,属地乡镇物管工作人员配合,从省市物业管理专家库抽取物业管理专家组成考评小组按照检查标准进行具体考评,并邀请部分企业的项目经理随行监督。
(二)考评方式
物业服务企业对照考评标准,对提供服务的住宅小区开展自评自纠。
考评组采取不定考评时间、不事先通知、随机抽查的方式进行考评。
(三)考评时间及考评小区数
每月随机抽取若干个物业管理小区进行考评,每季度所有物业住宅小区应全覆盖考评,交房未满半年的住宅小区不列入考评范围。
(四)考评内容
分为基础管理、房屋管理与维修养护、保安消防车辆管理、环境卫生管理、绿化管理和共用设施设备管理六大项考核内容,另有八个加分项目和九个扣分项,具体内容详见《泉州台商投资区物业管理小区精细化管理评分细则》。
(五)考评分值
1.考评分值实行100分制加10分加分,分别设置六个等级:
90分以上(含90分)为优秀, 评定为五星级小区;
89.9-85分(含85分)为良好,评定为四星级小区;
84.9-80分(含80分)为达标,评定为三星级小区;
79.9-75分(含75分)为一般,评定为二星级小区;
74.9-70分(含70分)为及格,评定为一星级小区;
低于70分为不合格,评定为未达标小区。
2.各受检小区按高层住宅物业服务费标准进行划分:1元/㎡·月及以下为一类小区,1.01元/㎡·月-1.60元/㎡·月为二类小区,1.61元/㎡·月-1.90元/㎡·月为三类小区,高于1.91元/㎡·月为四类小区。按照公平原则,四类小区最终认定成绩为实得总分,三类小区最终认定成绩可在实得总分的前提下加2分,二类小区最终认定成绩可在实得总分的前提下加4分,一类小区最终认定成绩可在实得总分的前提下加6分,考评成绩按照最终认定成绩进行排名。
3.每个住宅小区的年度考评成绩为整年度考评得分的平均分值。
结果运用
(一)每季度考评成绩由区规划建设与交通运输局汇总。考评成绩将作为评先评优、扶持奖励、信用综合评价等的依据。
(二)对季度考评成绩在80分及以上的物业管理小区,按成绩高低对前3名进行奖励,分别奖励3000元、2000元、1000元。年底进行综合排名,前5名由区规划建设与交通运输局授予年度“物业管理综合考评优秀小区”,并分别给予第一名10000元、第二名7000元、第三名5000元、第四名3000元、第五名2000元奖励,物业服务企业在次年参加物业管理招投标时可给予适当加分。
(三)对单个小区总分低于80分的物业服务企业,扣除物业诚信分3分;总分低于75分的物业服务企业,扣除物业诚信分6分;总分低于70分的物业服务企业,当年及次年不得参加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不得承接新的物业管理项目,不得参加评先评优,扣除物业诚信分10分,并进行全区通报批评,同时在相关媒体进行曝光。并由区规划建设与交通运输局约谈物业服务企业相关负责人,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并定期回访直至整改完毕。且扣分情况按企业所管理的小区项目进行累加。连续两次年度考评分数低于70分的且排名在倒数5名的小区,由区规划建设与交通运输局责成物业服务委托方在90日内重新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所属企业应按《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移交和退出手续,同时记入物业服务企业不良信息档案。
(四)小区星级评定以小区整年度考评得分的平均分值为核定依据。物业服务企业管理期间,小区出现重大违规、重大安全事故、虚假上报、汛期工作防范不到位、相关部门多次提出整改要求仍拒不整改、被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等,将由区规划建设与交通运输局发文依据实际情况予以减星或摘牌。物业服务企业对小区规范性管理、行业建设有突出贡献的等,将由区规划建设与交通运输局发文依据实际情况予以加星。
(五)各乡镇所管辖区域内各物业住宅小区总分的平均分最低或低于75分的,给予所辖区乡镇进行通报批评,相关专项评比定档不得评为“好”的级别,并记入年底绩效考核。
其他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开始实施。原《泉州台商投资区物业管理住宅小区综合考评方案(试行)》(泉台管建〔2020〕230号)文件同时废止。